【招标结果】北华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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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北华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华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 标段编号: | JLS20260929FJSZ03001001 |
| 标段名称: | 北华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
| 项目名称: | 北华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
| 发布日期: | 2026-10-08 |
| 招标人名称: | 北华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评标办法: |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施工.pdf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pdf |
| 其他附件: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其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或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 ||
| 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 |
| 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提供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造价师证书,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均按否决处理)。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工程量清单之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自行核查后,再上传至投标系统。由于转换、制作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 2.2.2 | 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注: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建规〔2025〕4号)文件要求,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下浮1%以内(含1%)的或15%以外(含15%)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3分) | 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图(3分) | 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 项目经理业绩(1分)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复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
| 其他主要人员(4分) |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其他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项目经理获奖项目业绩(5分) | 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和招标投标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15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
| (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二)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三)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注:(1)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2)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经理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3)项目经理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加分资格。(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项目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工程项目获奖证书2.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3.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4.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5)建筑企业在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6)投标人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有效期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公告的,在公告期内参与投标,其项目经理获奖工程业绩不得加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分) | 投标报价(***分)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偏差率×100×B1;(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偏差率×100×B2;其中A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B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1分)、B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 |
| 2.2.4(4) | 其他因 | 服务承诺(3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 |
| 2.2.4(4) | 素评分标准(10分) | 服务承诺(3分) | 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优惠条件(4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复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
注:以上所有信息均已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北华大学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联系人(接受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接受异议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海口路33号联系人:***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北华大学东校区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滨江东路3999号,北华大学东校区西南侧区域。 |
| 1.1.6 | 建设规模 | 新建13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62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255㎡,地下建筑面积2000㎡。配套建设围墙、大门、绿化等附属设施。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试验、成品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 |
| 1.3.2 | 计划工期 | 2026年11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总工期395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或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注: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建规〔2025〕4号要求,被更换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含入吉建筑业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否则废标。4.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②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投标。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④外省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⑤投标人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废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形式: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提出。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形式: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中发布,投标人无需回复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补遗文件(如果有)、施工图设计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投标人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投标人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下列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投标人自行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6.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等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独立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8.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或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9.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0.“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息及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裁判日期: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犯罪)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截图必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12.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方式:(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或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23年至2026年,指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文件的规定。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3 | 电子签字和(或)盖电子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如被授权人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提供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注册造价师证书,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
| 4.1.2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CA锁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直接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806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按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设定流程操作执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应具备与评标专家相同标准的专业资格。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其他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为止,有效期满后无息返还履约担保。 |
| 8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
| 9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 |
| 9 | 监督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词语定义 |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招标内容相类似的工程。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予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注: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不良行为记录的事实及处理结果,合理判定其投标资格是否有效。所以投标人需在投标期间如实填写,否则可能影响其中标履约。 |
| 10.2最高投标限价 | ||
| 10.2.1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9元。超过此价格或未按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暂估价进行报价的,视为废标。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暂列金等金额,详见附件。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造〔2019〕7号)文件要求,单位工程具体指标数据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 10.3“暗标”评审 | ||
| 10.3.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需提供 | ||
|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 ||
| 10.5.1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是 |
|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10.6.1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时间,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处理。投标文件已递交,无故不进行解密,且无故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说明原因、故障情况的,招标人将首先通过系统预留联系方式与其进行联系,无法取得联系或投标人拒绝解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后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处理,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并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 |
| 10.7中标公示 | ||
| 10.7.1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 10.8知识产权 | ||
| 10.8.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10.9.1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 | |
| 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10.10同义词语 | |
| 10.10.1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1解释权 | |
| 10.11.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外埠企业管理 |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
| 资格备案 |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押证备案制,中标单位在定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一日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 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如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及专职安全员3人。配备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中标后,本项目在岗期间,所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关键岗位。 |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合同计价方式 | 单价合同 |
| 招标代理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中标价的0.2%。 |
| 文件份数 |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纸版投标文件,标书统一采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商务部分: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技术部分: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不加密版本U盘2份,均在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加密版文件、不加密版文件、PDF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软件版。所有投标人需在开标结束后2小时内,把《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发送至30054267@qq.com。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质保期 | 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标准文件中未明确的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 |
| 投标人不参 | 投标单位需按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招投标市场围标、串标行为专项 |
| 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整治工作方案》吉市住建发〔2019〕39号文件规定填写“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 开标方式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一、业务要求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具体详见《吉林省一体化房建工程电子化全流程(投标人篇)》。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和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二、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3.为更好地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4.操作系统(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 |
| 开标方式 | 面进行线上签到。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四、技术支持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QQ:973088740电话:0432-63688321邮箱:973088740@qq.com2.为更直观地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五、其他要求:1.废标条款:(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2)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用于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解密失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4)投标单位在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 说明: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2.公告中“项目编号”为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查询及交易编号。“招标编号”为招标公司针对本项目设置的招标编号,项目内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通知等均以此为准。 | |
注:以上所有信息均已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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