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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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25-129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上述产品有 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 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证明。 4.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近三年(2022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 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9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 时 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XHTC-HW-2025-129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 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入围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2.2项目编号:XHTC-HW-2025-1296 2.3招标范围:聚合氯化铝采购供应商入围,计划采购15398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7入围家数: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 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 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投标人须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证明。 3.4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2022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 3.6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 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 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2743926261@qq.com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件发出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需填写招标代理机 构发送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7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芳草街54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7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15143028570 电子邮件: 27439262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铭、冱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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