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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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1103-GC01-11-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乐东农工商公司的全部建(构)筑物进行分批拆除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1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2年-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 022年- 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即可。 3.3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 行为。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 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 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 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应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 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14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4.1时间:2025年11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 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3662024589@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① 代理机构对招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招标人须在公告 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 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③ 招标人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招标 文件,后果自负。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4.2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 七、其他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 2.2招标范围:乐东农工商公司的全部建(构)筑物进行分批拆除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工期要求:具备拆除条件起15日内完成拆除,全部拆除完成30日内清运工作 全部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低投标限价:残值设置最低限价32.4382万元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一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1103-GC01-11-0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 购储备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农工商公司拆除项目 2.2招标范围:乐东农工商公司的全部建(构)筑物进行分批拆除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工期要求:具备拆除条件起15日内完成拆除,全部拆除完成30日内清运工作全部完 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低投标限价:残值设置最低限价32.4382万元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2年-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 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 可。 3.3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 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 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应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11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 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3662024589@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 代理机构对招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招标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 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 间为准)。 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招标人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果 自负。 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4.2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13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14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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