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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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CCS20251127FJSZ01001001 | |||||||||||||||
| 建设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 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院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 | 建筑面积 | 48955.5 | 投标最高限价 | ***元 | |||||||||||
| 开标日期 | 2025-12-29 09:00:00.0 | 开标地点 | 209 | |||||||||||||||
| 中标工程范围 |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 ***.8元 | 附件下载 | ||||||||||||
| 第二名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 960000元 | |||||||||||||
| 第三名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 947868元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 评委1 |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3 |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5 |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6 |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评委7 | |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监理 |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 |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工程学院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系人 | 柴先生 | 联系电话 | 0431-88779829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 1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海·同心湖 A 地块二期三区 | 中海·同心湖 A 地块二期四区 | 长春永春现代生物医药城孵化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 ||||||||||||||
| 2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 | 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异地新建项目 | 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 | ||||||||||||||
| 3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松原市光荣院装修改造项目 | 幸福汇职工之家宾馆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 | 通化关东里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 1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北湖实验学校监理 | / | / | ||||||||||||||
| 2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 | / | / | ||||||||||||||
| 3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 1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孙成飞 | 高级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000891 | 无 | ||||||||||||
| 2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李强 | 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005810 | 无 | ||||||||||||
| 3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于年华 | 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006916 | 无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 1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汇 |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 | 15243108082 | |||||||||||||
| 2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电子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 | 13009100051 | |||||||||||||
| 3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电汇 | 中国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 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鸿泰瑞景9号楼701 | 17743123777 |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 1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0.11 | ||||||||||||||||
| 2 |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66 | ||||||||||||||||
| 3 | 吉林省恒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9.69 | ||||||||||||||||
|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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