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三次)招标公告(2025-JK05(1)-G1003)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3-28

【招标公告】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三次)招标公告(2025-JK05(1)-G1003):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三次)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幼儿园操场改造工程(三次)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改造整修 
2.2建设地点:吉林省(市)长春市 南关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幼儿园操场改造的道路及广场铺装;新增水系、木平台、景观栏杆、护栏、景墙、雨水口;给排水改造、照明改造及幼儿园前院小树林改造。(一)市政工程建设。拆除部分1956㎡;种植土换填约200m³;EPDM塑胶地面约1300㎡;悬浮地板约330㎡;草坪约455㎡;灰色火烧面花岗岩约75㎡,及其其他项目。(二)市政管网工程。HDPE管DN200共205m;雨水口5座。(三)电气工程。配电箱1套;插座5个;路灯7套。具体工程建设量以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148.2535(万元)
2.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其他: 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至今)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部队项目可不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相关证明材料)。
3.4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注: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材料: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或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均需完成注册)。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30日至 2026 年 4 月 7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报名登记。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875614380@qq.com。报名仅作为获得采购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资格依据,不作为投标文件接收依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应当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6 年 3 月 30日至 2026 年 4 月7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1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在 网上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成立满足三年(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至公告发出之日当天)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近六个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不含投标当月);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21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南关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致电采购机构咨询详细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邵先生 
移动电话: 18511881324 
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人: 张先生
移动电话: 153377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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