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维抢修中心2026年-2027年委托律师服务-非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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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维抢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春维抢修中心2026年-2027年委托律师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概述:根据长春维抢修中心日常实际法律事务工作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控,需对长春维抢修中心2026年-2027年法律相关事务,进行委托服务。该项目资金计划已落实,现组织实施。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12个月
质保期限(月):
序号:1
标段编号:1
标段名称:长春维抢修中心2026年-2027年委托律师服务
标段描述:根据长春维抢修中心日常实际法律事务工作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控,需对长春维抢修中心2026年-2027年法律相关事务,进行委托服务。该项目资金计划已落实,现组织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 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独立法人或合法执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事业单位、企业等非法律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配备充足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具有与本询比项目相应的法律服务能力 (须提供承诺函)。 2.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企业合规审查、专项法律服务、诉讼 / 仲裁代理、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关键信息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 1)响应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扫描件;如尚未出具,则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扫描件; 2)响应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响应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5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注:响应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响应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拒绝。 4.信誉要求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承办律师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列入响应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6)202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律师事务所及拟承办本项目执业律师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须提供专项承诺函)。 注:上述 1)-6)项以评标时采购小组在相应网站及采购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在响应截止日前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特别提醒:请响应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响应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5.其他要求【须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响应将被否决】 1)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 2)响应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4)供应商及拟承办律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业及执业条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6-06-23 00:00:00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6-06-19 00:00:00至2026-06-23 00: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6-06-24 11:00:00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06-24 11:30:00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长春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86590993@qq.com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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