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结果】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通化市 采购单位 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97号-JLJXZB-2026006(1)
二、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吉林智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柳河县导航街道金达莱二期B1幢0001号总价:1610000(元)93.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任伟吉22220217051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勇,刘洪运,贾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        
地 址:通化市柳河县罗通山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通化市柳河县前进街十二区1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采购计划-[2026]-00097号JLJXZB-2026006(1)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二次).pdf
525.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5.4K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单位名称)的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
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智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629.32万元,资产总额为831.29万
元2,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吉林智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97号-JLJXZB-2026006(1)
采购人: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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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获取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97号-JLJXZB-2026006(1)
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6,233.92元
采购需求: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
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
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
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
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
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1—
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
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
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
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
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
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
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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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
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
击“申请获取文件”);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
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
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
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
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
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
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
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
//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
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
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
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
1-85177688);
6.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7.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本项目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9.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
9.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9.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
尽早完成上传。
9.4开标当日,供应商解密上传响应文件的人员可不必抵达现场(另有要求除外),于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
开启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时间30分钟)。
9.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
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CA安信客服: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
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采购人人或系统原因,
—3—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
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审时间。
9.6依据《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双
盲”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
地址:通化市柳河县罗通山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化市柳河县前进街十二区1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8643554396
4.监督部门:柳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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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地址:通化市柳河县罗通山镇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通化市柳河县前进街十二区112号联系人:***联系方式:18643554396
3项目名称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
4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97号-JLJXZB-2026006(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概况柳河县罗通山镇学校2026年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
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16,233.92元。超过最高限价、低于质量安全成本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
9投标人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14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5投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问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一次性提出。联系人:***电话:***
17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将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回复。
1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自发出澄清文件24小时以内形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确认
19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电子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2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2偏离☑重要指标不允许□允许
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2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无
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
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计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2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企业要求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2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
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0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电子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名确认。
3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30时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第四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2开标程序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系统上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专业配置要求,在吉林省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6中标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37履约保证金执行合同约定。
38质量保证金执行合同约定。
39付款及结算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完成,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项目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0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616,233.92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41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做无效投标处理。
4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6000.00招标服务费。
43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1、详见前附表第9项要求;
45《电子招投标》投标说明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根据“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供系统所设置的条件(不可更改)要求,各投标人需注意情况;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投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打印,然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封装。3、开标时,投标单位需使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解密失败。4、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5、开标时,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6、投标单位在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7、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9—
附表1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1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预备会
1.10.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
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2—
申请人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无);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
己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磋商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己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2磋商报价
3.2.1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报价次数: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延长响应有效期。
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
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4—
3.4.2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成交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申请人的磋商
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申请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
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
资金情况。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
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申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响应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15—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上传加密文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递交电子版文件。
5.开标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响应文件解密;
(5)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
(6)会议结束。
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共三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6—
(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
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申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申请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申请人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
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申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7—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申请人中,按照排序由
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申请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申请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
成交申请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申请人为成交申请人。
7.2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申请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申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响应文件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个的;
(2)二次报价申请人少于3个的;
(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的情形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
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
作。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0—
附表一:磋商记录表
(项目名称)磋商记录表
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
磋商地点:
序号申请人资质等级磋商报价(万元)质量标准磋商保证金工期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备注
招标控制价(万元)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2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
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
(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质等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信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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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本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工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响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1,616,233.92元(超出此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注:技术暗标编制要求见附表;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
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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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项目经理业绩3针对本项目安排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每有一项计1.5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技术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5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验员、材料员、安全员齐全,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提供人员须有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保修服务及承诺4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编制保修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保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服务流程;2.维修响应时间;3.服务应急响应预案;4.售后服务人员职责。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
优惠条件3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评价,每一项优惠条件得1分,最高得3分,无不得分。

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jljx15584849900@126.com
技术部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5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项目概况;②总体项目实施计划;③工程项目编制原则规范标准;④项目综合保障措施以上四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4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内容;②施工工艺及方法;③施工流程;④施工重点的分析;⑤施工难点的分析;⑥施工过程中风险预估方案以上六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6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管理措施;③质量管理目标;④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⑤施工技术标准;⑥质量通病防治;⑦检验检测标准以上七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7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生产责任制;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④安全施工保障措施;⑤全员安全培训计划;⑥安全设施配备计划;⑦安全检查及记录计划;⑧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提出防控措施以上八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8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③环境保护的措施;④环境卫生责任划分;⑤污染防治措施;⑥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因素提供解决措施以上六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0.5分,满分3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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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总体进度计划;②月进度计划;③分项工程工期计划;④进度组织管理体系;⑤工期保证措施;⑥横道图或网络图以上六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6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资源配备计划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资金配备计划;②原材料进场计划;③施工机械配置计划;④施工设备配置计划以上四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4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成品保护措施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期间对其他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措施;②对已完工部分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③成品保护维修措施承诺;④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以上四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0.5分,满分2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工程保修措施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维修方案;②及时响应维修应急预案;③有针对性的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以上三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3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处理措施;②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处理措施;③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预案;④抵抗风险的措施;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五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5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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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安排计划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力配备情况;②劳动力管理计划以上两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满分2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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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
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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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十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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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
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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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
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
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
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
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
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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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
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
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
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
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
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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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
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
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
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
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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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
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
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
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
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
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
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
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
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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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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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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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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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4.1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
件的约定,与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
具有法律效力。成交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成交投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
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投标人协商签
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
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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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采购人):
承包人(成交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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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报价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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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采购代
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吉林省金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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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46—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7—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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