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二、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井丽,周晓红,刘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的1.4%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磐石市东宁街人民路16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二区第22幢4层
联系方式:18943510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程
电 话:18943510355
附件信息: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0916.doc
600.4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553.1K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采购人: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
第1章采购公告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2、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3、采购预算:145万元;
4、最高限价:145万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7、采购范围:采购巡回医疗车1台、移动DR车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
9、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县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3.2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磋商小组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采购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大街163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二区第22幢4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管理机构: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2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正文
总则
1.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
2.1“采购组织者”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4“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采购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项目踏勘现场及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7.采购文件:
7.1采购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视情况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
8.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更正公告或系统文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不足法定时间的,采购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报名合格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关注及浏览本单位系统中本采购项目的所有通知、补遗等系统自动发出的文件信息,若由此所产生的对采购文件的理解错误或漏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以更正公告或系统文件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在招投标系统中自动发出,各报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关注系统提示。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澄清、修改文件的,后果自负。
8.5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进行确认及通知采购人。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9.2投标单位应提交本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报价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
10.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投标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1.报价方式
11.1报价组成。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①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货物款、附件款、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公证费、调剂分配及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前的其它一切费用及后期配套服务。
②投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1.2报价应报出在采购文件指定地点供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的全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2.5投标保证金将统一在规定时间退还。
12.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报价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4.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同供货期、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投标文件应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电子签字或盖单位电子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单位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
16.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7.投标预备会议(本项目无)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投标单位授予合同时止,除按采购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评标程序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2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
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9.4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价格因素;
(2)投标产品的性能、质量;
(3)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
(4)供货单位的信誉和以往的主要业绩;
(5)投标产品是否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6)其他影响中标的因素。
20.依法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将重新招标或者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1.评审方法及标准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中标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投标单位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3中标投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投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单位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中标投标单位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2.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投标单位。
23.履约保证金:不计取。
24.保密和披露
24.1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4.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采购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废标说明
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根据《电子招投标法》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所识别的废标情形:
1、投标单位未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开标时,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例如生成文件的加密锁与解密文件的加密锁不符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因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评标期间系统筛选对比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清单五要素如有与招标清单不一致并投标报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视为废标(此原因废标将被追究围标、串标责任)。
4、投标单位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文件清晰,因无法识别、分辨率过低或文件无法显示等原因造成的评审不予确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网络、电话通畅,以便评审期间随时可能发生的询标环节能够得到投标人的即时响应。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
1.1.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初步评审标准
注:以上初步评审为合格制评审,没有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2.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价格因素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办法正文
一、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磋商小组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关于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原则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初步评审
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详细评审
3.1价格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商务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技术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废标条件
5.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4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5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5.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材料或证件原件的。
6.评标争议的解决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产生争议,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确定中标人
7.1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2只有经磋商小组推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3确定中标人后,将采取网上公示方式,在载明的公示期内无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其他
8.1供应商数量的确定
8.1.1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同一价格竞标时,依次以售后服务、企业实力优劣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
8.1.2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不同价格竞标时,按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为前提,价格最低的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
8.1.3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应按未响应符合性要求“报价唯一”因素条款否决其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等。本项目若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
且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定证明的,招标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即
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相等时优先。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时;
报价相等时优先。);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标准为:工业。
小、微企业投标价格计算: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时其投标价给予10%扣除,按扣除后的投标价作为评标价,参与价格计算。
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满足政策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允许联合体及分包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
以上所列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此处不予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查询阅读理解。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范本合同,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采购清单
第二部分:医疗巡回车
一、整车核心参数
外形尺寸:总长≥8900mm,总宽≥2500mm,车厢内高≥2030mm(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轴距≥4300mm;前轮距/后轮距≥2090/1885mm
额定载客:2-9人
整车最大总质量≤12750kg
防腐要求:整车(车身+底盘)阴极电泳处理,16道工序,防腐涂层覆盖率100%;电泳漆膜厚度25μm,耐盐雾性>1000小时,10年无结构性穿孔、锈烂,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设备合同及发票并加盖厂家公章
二、发动机与底盘
发动机型式:直列增压中冷,额定功率≥162KW,国六排放标准
变速箱:六档变速器,两软轴操控,排挡杆集成在仪表台(提供实车照片)
离合器:单片干式,液压远程操控带助力
行驶系统:前板簧片数≤8、后板簧片数≤9多片簧;前盘后盘,前后一体化免维护轴承单元
三、平台标准配置
外后视镜:电动兔耳式,集成前视镜、补盲镜,电加热除霜,主镜片≥201mm×389mm,曲率半径R≥1300mm
空调系统:顶置行车空调(≥24000Kcal/h)、风管式中央空调
安全配置:ABS系统、司机安全带未系报警、倒车监视系统、驻车雷达;发动机舱装2个灯笼型+1个筒状自动灭火弹
燃油与电气:≥260L高密度聚乙烯油箱;≥150Ah免维护蓄电池2个;智能节油系统、智能冷却热管理系统、取电器
车身与门窗:深灰色全封闭中空玻璃(两侧后上内嵌式推拉窗);前、中门活动踏步;侧舱门为全铝大角度上翻门,开启后上沿距地面≥1800mm(提供实车照片)
通风抑菌:顶风窗通风换气联动,乘客门开启自动启动换气扇,持续工作10分钟
轮胎规格:255/70R22.5
四、医疗车专用车联网系统
支持车辆运营管理、驾评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车辆粘贴注册二维码
支持电脑端+微信小程序登录(提供证明截图)
运营管理:可查看车辆数量、位置、运营里程、能耗等;微信小程序支持一键智能巡检+外观巡检,智能巡检包含仪表、发动机、电子风扇、胎压、集中润滑、ABS等(提供证明截图)
驾评管理:提供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评分及评分说明(提供证明截图)
售后管理:微信小程序可查服务经理姓名电话、服务网点、预约维保(提供证明截图)
五、内饰与环保要求
工作台台面:采用HPL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符合GB/T7911标准,甲醛≤0.088mg/m³(E1级),耐划痕>3级,耐污染、耐干热、耐沸水均达1级,抗大球冲击(100cm落球,凹痕直径≤7.8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内饰地板革:环保、耐磨、防滑、阻燃;40℃气味等级3.0、80℃3.5,甲醛≤10mg/kg,TVOC≤50μgC/g,苯和甲苯≤5μg/g;耐磨20000次不漏底,防滑等级R10,阻燃符合GB8410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隔断结构:主体采用钢骨架+饰面板,与整车骨架焊接一体,整体电泳防腐,隔断厚度≥38mm,无外露固定点
内饰风格:原车风道,窗帘、围帘为米色系,隔断、家具为白色系,座椅为米黄拼色
六、医疗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配置清单
尿液分析仪1套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套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套
心电图机1套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
化验室专用显微镜1台
检查床2张、木质折叠工作台2件、检查室2套、围帘2套
木质生化台1张
紫外光灯3盏、曝光指示牌2件
(二)设备技术要求
尿液分析仪
测定原理为反射光电比色法,冷光源测定系统;测定速度≥510条/小时;可测项目包含白细胞、酮体、亚硝酸盐、尿胆原、胆红素、蛋白质、葡萄糖、尿比重、隐血、pH值、维生素C、肌酐、尿钙、微白蛋白;自动连续测试、单条测试,自动感应、进样、卸条;液晶显示屏中英文显示;重复性、稳定性变异系数≤0.8%;携带污染符合要求;内置热敏打印机、自检、故障识别、条形码识别功能;存储≥9000个测量结果;具备校准功能,配备配套尿试纸、质控液(提供证件)。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5英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基于Windows平台操作系统;主机内置探头接口≥2个,通用互换、即插即用;探头搁置槽≥2个;TGC物理滑杆增益调节≥8段,具备TGC曲线指示功能,曲线显示方式≥3种;可选配实时三维成像,配专用按键;具备二维灰阶成像、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彩色能量图、方向能量单元、组织谐波成像、梯形成像;桌面自定义快捷键≥6个;声功率独立可调;具备系统功能激活列表;支持多探头同屏分窗显示;具备一键全屏、超声教学指导软件;内置中文患者档案管理、无线传输模块;电影回放B型≥2000帧,M型≥10分钟;具备全面测量分析功能;接口丰富;工作频率2.0-12.0MHz;支持实时三维成像、脉冲波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全功能;支持多种探头,配置主机1台、凸阵探头、线阵探头、相控阵探头各1只、其他附件1套;设备使用年限≥10年,软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生化比色分析恒速≥430测试/小时,加电解质速度最大≥620测试/小时;具备终点法、两点终点法、两点速率法、免疫比浊法、电极法等;定标方法齐全,≥6种定标公式;支持急诊优先;24小时待机、自动休眠、一键启动;最大同时在线分析项目≥84项;具备酶线性核查拓展功能;滤光片式后分光光学系统,波长≥12个,范围340-800nm;吸光度测试范围-0.5~6.0Abs;非水浴恒温;圆盘式进样;样本针具备液面感应、随量跟踪、立体防撞保护;样本量1.2μL–35μL;样本位≥80个;携带污染率≤0.05%;试剂量10μL–400μL;试剂位≥80个;具备数据重置、开放试剂、条码扫描功能;配套试剂≥70项,提供注册证目录;具备试剂扩容、备用试剂位功能;提供原厂复合校准品≥25项及溯源文件;反应位≥120个透紫硬质材料反应杯;最小反应体积≤90μL;恒温去离子水清洗,耗水量≤15L/H;双搅拌针,智能防撞;具备多级权限、在线监控、预稀释/重测功能。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采用多角度激光散射法或半导体激光法进行WBC五分类;血常规报告参数≥25项,直方图≥3个,WBC二维、三维散点图各≥2个;网织红参数≥3项,对应直方图、散点图齐全;研究性参数≥8项;支持脑脊液、浆膜腔积液等体液检测,体液参数≥6项;检测速度≥90样本/小时;支持血常规五分类、网织红、体液模式;样本用量小,一次装载≥50样本,可持续连续进样;数据存储≥80万个;线性范围宽,精密度、携带污染率达标;支持试管信息自动扫描、LAN联网、HL7协议、USB接口≥4个;具备异常细胞提醒、复检提示功能,支持自定义复检规则;配置品牌电脑和激光打印机一套。
心电图机
≥10英寸彩色触摸屏,支持全屏操作;标准12导联同步采集,支持威尔逊、Cabrera导联体系;多种患者信息录入方式;支持双频WIFI、多种联网与数据传输方式,支持多格式与多传输协议;内置热敏打印机,支持外接打印;存储≥10000例,支持扩展导出;具备电源线防脱落卡扣;24位A/D转换,输入阻抗≥100MΩ,采样率≥50000Hz,起搏采样率≥60000Hz;频率响应0.01Hz-400Hz,内部噪声≤15µVp-p,时间常数≥5s,共模抑制比≥120dB,耐极化电压≥1000mV;具备完善抗干扰滤波;支持多种工作模式、30分钟数据采集、快速模式;多种显示布局;具备自动异常报警、导联信号质量检测、在屏诊断、电极反转、多级用户权限功能。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检测方法学为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检测原理成熟稳定,检测速度快,精密度高,携带污染率低,具备原厂配套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支持条码扫描、数据存储与传输,操作便捷,结果准确可靠,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化验室专用显微镜
光学系统先进,成像清晰;双目/三目可选,配高清成像系统;物镜、目镜配置齐全,放大倍数满足临床检验需求;具备内置光源,亮度可调;机架稳定,载物台、聚光镜、调焦机构精度高,适用于临床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常规镜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辅助设施与其他配置
前风挡双半幅遮阳帘、1个换气扇顶风窗、3把防盗警报豪华车用安全锤
三点式安全带减震司机椅、导游椅、行驶记录仪、白色中空后活动内嵌式司机窗
车身保温系统:独立大功率水暖除霜、驾驶区取暖器、车厢保暖(水暖驻车可用)
底盘保暖模块:制动冷凝器、发动机进气预热、发动机燃油加热系统
电子钟、安全锤、顶风窗等标配齐全
八、维保要求
维保年限:3年
第三部分:DR车
一、车载X射线机技术参数
采用移动平板探测器,可完成全身各部位拍片检查。
适用于机动条件下,在远离医院现场开展X射线摄影检查。
1.1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
车载式双立柱机械结构,非C形臂/U形臂。
X射线管焦点距地最低≤900mm,最大≥1380mm。
具备X射线管组件与探测器组件自动跟随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大焦点尺寸≤1.2mm,小焦点尺寸≤0.6mm。
阳极热容量≥300KHU。
1.2高压发生器
输出功率≥50KW。
电压范围:40KV—150KV。
逆变频率≥500kHz。
1.3APR自动控制功能
曝光时间:最短≤1ms,最长≥10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最大输出电流≥630mA。
最小电流时间积≤0.1mAs,最大≥500mAs。
1.4平板探测器
尺寸430mm×430mm(±5mm)。
像素尺寸≤139μm,采集灰阶度≥16bits。
空间分辨率≥3.7lp/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采集矩阵≥3000×3000,成像时间≤4.5s,DQE≥70%。
1.5胸片架
摄影台垂直移动范围≥480mm。
探测器中心标线距地最低≤1000mm。
滤线栅栅密度≥103L/inch,支持平板充电。
1.6图像采集工作站
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集成高压发生器控制,支持图像放大、漫游、增强、窗宽窗位、翻转、标注、正负像切换。
具备曝光参数记录、DICOM导出、存储、刻盘、病人登记与信息管理功能。
支持WORKLIST、MPPS、数据统计、远程升级、远程故障诊断。
具有辐射剂量记录与显示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二、车辆基础参数
准乘人数:3人。
排放标准:国VIB。
蓝牌,C照可驾驶。
外形尺寸:5990mm×2090mm×2620mm(±50mm)。
发动机功率≥107KW,排量2000ml,6速手动。
总质量4200kg(±200Kg),最高车速≥160Km/h。
三、车辆改装与防护要求
检查区六面铅防护:四侧≥3.0mm,上下≥2.0mm,提供实物照片(电子签章)。
车内分DR检查区、医护操作区,完全隔离,配备等离子空气消毒器。
地板:操作舱木板打底+仿木地板;检查舱≥5mm木板+铅板+≥18mm木板+仿木地板。
强弱电综合布线,满足DR设备用电与信号传输要求。
操作区配备DR控制主机及医护工作席位。
独立医患双通道,检查区自动铅防护门(天地轨道+行车锁止);设铅观察窗120cm×80cm(±5cm),提供证明材料。
检查区、操作区各配独立空调。
满足工作照明,检查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配备操作区与检查区双向语音对讲。
检查室门外设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电路含过压、过载、防浪涌保护。
四、轻混智能供电系统
额定功率≥5000W,系统电压48VDC。
宽电压输入,输出AC220V±3%,频率≥50HZ,正弦波。
具备过载、短路、过温、电池高低压、市电高低压保护。
工作温度:-30~40℃,配备电缆≥30m。
五、维保要求
维保年限:3年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一)、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3、营业执照
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誉要求
格式自拟。
5、财务状况
后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后附: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响应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8、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相关证件,必须在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承担合同内容、比例、金额。格式自拟。)
9、中小企业情况
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如果由中小企业制造,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
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后附:截图
11、投标申请人要求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符合以下招标采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承诺。
12、投标人需备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县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2)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3、符合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已对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进行了完全理解及充分阅读,特此响应性承诺如下:投标人名称、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价格、报价清单、投标内容、供货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写,且我方均完全符合。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1、开标一览表
(此格式仅供参考,以平台生成格式为准)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
1、报价包括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2、报价表中须填报总价。
3、报价表中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保持一致。
(3)投标书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3、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元。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承诺如下:。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采购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磋商小组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4、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
注:此表需详细列明拟提供所有产品的参数指标。
其中:“招标要求参数”填写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投产品参数”填写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真实参数。
6、投标人信誉
后附:业主主价
7、类似业绩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8、投标货物来源及质量可靠性
格式自拟。
9、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提供的免费专业培训
格式自拟
11、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12、项目应急方案
格式自拟
13、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14、技术指标偏离表
注:投标产品存在“正”“负”偏离的,必须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具体填写标准需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基准详细列明具体偏离指标及偏离值。无偏离的无需在表内重复填写所有设备。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16、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格式
参与此次【】的投标过程中,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顺利开展,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本次招投标及若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我方知悉采购方实行诚信制度和廉洁制度,并保证在购销活动中不涉嫌商业贿赂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购买使用我方产品的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3、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此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需方不良记录档案,需方可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我方产品或服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司及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解:若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其投标可被否决。
1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四)投标书技术部分
1、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技术标文件(暗标)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第十七节、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宇通路6号(生产厂址)。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
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巡回医
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
境内生产。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的/(关
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宇通路6号(生产厂址)。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
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移动D
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
境内生产。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的/(关
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3.尿液分析仪、URIT-500B(产品名称3),生产厂为桂林优利
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
07号(生产厂址)。尿液分析仪、URIT-500B(产品名称3)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尿液分析仪、URIT-5
00B(产品名称3)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尿液分析仪、
URIT-500B(产品名称3)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4.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3),
生产厂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汕头
市金砂路77号(一照多址)(生产厂址)。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4)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Apogee1100Lite(产品
名称4)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4)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5.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生产厂为桂林
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
D-07号(生产厂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
4)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全自动生化分
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全
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
内完成。
6.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生产厂为桂
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
园D-07号(生产厂址)。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
名称5)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五分类
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
生产。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7.心电图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生产厂为深圳迈
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南环
大道1203号(生产厂址)。心电图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心电图机、Bene
HeartR70(产品名称7)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心电图
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8.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生产厂为深圳普
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求知东路8号普
门科技总部大厦(生产厂址)。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
8)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糖化血红蛋白
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糖化
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
成。
9.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生产厂为济南鑫
贝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
欧菜博智能制造产业园(生产厂址)。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
(产品名称9)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化
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10.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生产厂为北
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东路9号院3号楼(生产厂址)。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
品名称1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车载
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的/(关键工
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
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
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二、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888号 | 总价:1402000(元) | 90.6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巡回医疗车 | 宇通 | ZK5127XYL16 | 1 | 660000 |
| 2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尿液分析仪 | 优利特 | URIT-500B | 1 | 35000 |
| 3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汕超、Apogee | 1100 Lite | 1 | 79000 |
| 4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优利特 | CA-431A | 1 | 35000 |
| 5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 优利特 | BH-5390 | 1 | 30000 |
| 6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心电图机 | 迈瑞 | BeneHeart R70 | 1 | 10000 |
| 7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普门 | H8 | 1 | 10000 |
| 8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化验室专用显微镜 | 鑫贝西 | BM800C | 1 | 8000 |
| 9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DR车 | 宇通 | ZK5043XYL16 | 1 | 330000 |
| 10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车载射线X机 | 万东 | WD-CZ600A | 1 | 20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井丽,周晓红,刘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的1.4%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磐石市东宁街人民路16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二区第22幢4层
联系方式:18943510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程
电 话:18943510355
附件信息: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0916.doc
600.4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553.1K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采购人: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
第1章采购公告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资格后审)
| 项目概况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4号-ZZZB-ZCY2026014;
2、项目名称: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3、采购预算:145万元;
4、最高限价:145万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7、采购范围:采购巡回医疗车1台、移动DR车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
9、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县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3.2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磋商小组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采购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磐石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大街163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二区第22幢4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管理机构: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2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磐石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大街1633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大二区第22幢4层联系人:祝程 钱宏月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磐石市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车采购) |
| 1.1.5 | 供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 l.2.1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采购巡回医疗车1台、移动DR车1台。 |
| 1.3.2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内供货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2.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县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3.2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请以纸质方式(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包含如下材料: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回执。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送达质疑函人员(即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质疑函原件。以上纸制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前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变更公告、采购文件的澄清等(如有)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无须确认。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传: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项目名称、日期、中标金额和双方盖章)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4、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案由:行贿)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以上所有截图必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6、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7、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投标产品厂家相关资质证书及技术参数证明资料;9、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递交后供应商自行核对是否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若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的,需提供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2000元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 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0720 6220 1101 5200 0000 52(投标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备注栏注明“磐石医疗车采购”字样。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我公司账户。以保函方式递交的,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扫描件发送至49227668@qq.com 邮箱进行查验确认。投标人应确保其递交的保函真实、有效,采购人在不通过任何前置许可的条件下即可查询其真伪。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被视为本次投标使用。)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01月0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要求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01月0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要求为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纸质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 |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与上传的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彩色打印正本1套、副本2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份(U盘内须放入软件制作生成的未加密及Word版电子投标文件)。 |
| 3.7.4 | 投标文件上传 |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
| 4.2.1 |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2 |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 |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直接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查询保函的平台和方法。3、逾期未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5.1 | 开标时间 | 递交时间:2026年9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时,投标单位需用于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以防解密失败。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1 人,专家 2-3人,采购人不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磋商小组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
| 7.3 | 质保期及质保金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7.4 | 签字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需按采购文件提供格式进行书写及签署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取金额:中标金额的1.4%。 | |
| 10.2 | 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为14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 |
| 10.4 |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 | |
| 10.5 | 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 |
| 10.7 | 投标补偿: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补偿。 | |
| 10.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 10.9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
| 10.10 | 类似项目:项目类型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 |
| 10.11 | 投标人废标说明: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类似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
| 10.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再公开采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进行公开采购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公开采购。 | |
| 10.13 | 异常低价审查: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2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 |
| 10.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对提供的产品属于本国产品给予报价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竟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
| 10.15 |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是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 10.16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
| 1.采购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采购公告内容为准。2.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3.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一直在政采云平台等待二次报价,以免错失二次报价时间。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及系统所示的格式设置若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 ||
二、投标须知正文
总则
1.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
2.1“采购组织者”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4“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采购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项目踏勘现场及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7.采购文件:
7.1采购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正文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视情况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
8.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更正公告或系统文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不足法定时间的,采购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报名合格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关注及浏览本单位系统中本采购项目的所有通知、补遗等系统自动发出的文件信息,若由此所产生的对采购文件的理解错误或漏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以更正公告或系统文件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在招投标系统中自动发出,各报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关注系统提示。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澄清、修改文件的,后果自负。
8.5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进行确认及通知采购人。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9.2投标单位应提交本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报价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
10.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投标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1.报价方式
11.1报价组成。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①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货物款、附件款、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公证费、调剂分配及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前的其它一切费用及后期配套服务。
②投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1.2报价应报出在采购文件指定地点供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项目的全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2.5投标保证金将统一在规定时间退还。
12.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报价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4.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同供货期、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投标文件应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电子签字或盖单位电子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单位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
16.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7.投标预备会议(本项目无)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投标单位授予合同时止,除按采购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评标程序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2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
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9.4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价格因素;
(2)投标产品的性能、质量;
(3)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
(4)供货单位的信誉和以往的主要业绩;
(5)投标产品是否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6)其他影响中标的因素。
20.依法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将重新招标或者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1.评审方法及标准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中标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投标单位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3中标投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投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单位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中标投标单位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2.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投标单位。
23.履约保证金:不计取。
24.保密和披露
24.1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4.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采购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废标说明
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根据《电子招投标法》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所识别的废标情形:
1、投标单位未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开标时,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例如生成文件的加密锁与解密文件的加密锁不符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因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评标期间系统筛选对比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清单五要素如有与招标清单不一致并投标报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视为废标(此原因废标将被追究围标、串标责任)。
4、投标单位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文件清晰,因无法识别、分辨率过低或文件无法显示等原因造成的评审不予确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网络、电话通畅,以便评审期间随时可能发生的询标环节能够得到投标人的即时响应。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
1.1.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资格审查要求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件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2项规定。 | ||
| 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项规定。 | ||
| 中小企业情况 |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车辆相关资质 | 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 | ||
| 投标人需具备 |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 ||
| 信誉要求 | 1、无不良行为记录,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纪、违约以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事件的记录。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项规定 | ||
| 其它要求 | 不存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符合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 2 | 符合性要求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投标人名称 | 与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件文件相同。 |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4项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的规定。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无缺项漏项;技术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规定。 |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的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的规定。 | ||
| 报价明细 | 与采购文件清单内容相符,无缺项及增项。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及规定。 | ||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超过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注:以上初步评审为合格制评审,没有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2.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88分(含报价部分30分)技术部分:12分 | |
| 2.2.2 | 价格因素分(3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3(1) | 商务部分(88分) | 类似业绩(8分) | 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8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信誉(4分) | 以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已完项目业主评价为准,评价良好、信誉优良的。 每有1项得1分,满分4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 | ||
| 供货方案(20分) | 本项目所投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方案;2、配送流程;3、配送能力;4、配送运输方案;5、运输保护措施;6、设备安装方案;7、安装专业技术人员配备;8、调试及试运行方案;9、设备交接流程;10、设备验收方案。评审要求: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善且无缺陷的得2分;有缺陷的得1分;内容通篇文不对题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情况、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0。(缺陷是指文章局部存在:未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与本项目明显不符,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投标人提供的免费专业培训(8 分) |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安排;2、培训的方式、方法、内容概述;3、培训目标;4、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评审要求: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善且无缺陷的得2分; 有缺陷的得1 分 ;内容通篇文不对题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情况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 (缺陷是指文章局部存在:未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与本项目明显不符,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项目应急方案(8分) | 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因交通、天气等原因影响产品供应的处理措施;2、售中、售后服务人员因非人为因素引起减员的应急预案;3、应急处理工作原则;4、应急处置流程。评审要求: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善且无缺陷的得2分;有缺陷的得1分;内容通篇文不对题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情况、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缺陷是指文章局部存在:未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与本项目明显不符,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后续服务方案;2、时间响应方案;3、技术培训方案;4、供应商配合方案。每一小项阐述明确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得2.5分,满分10分。每一小项具有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规范及标准有缺陷、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 ||
| 2.2.3(2) | 技术部分(12分) | 管理制度(12 分) | 投标人计划完成本项目所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管理制度;2、人员培训制度;3、货物进货管理制度;4、货物入库管理制度;5、货物储存管理制度;6、货物出库管理制度。评审要求: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善且无缺陷的得2分;有缺陷的得1分;内容通篇文不对题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情况、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2分。(缺陷是指文章局部存在:未完全按照采购需求展开阐述,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与本项目明显不符,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 |
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价格因素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办法正文
一、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磋商小组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关于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原则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初步评审
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详细评审
3.1价格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商务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技术因素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废标条件
5.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4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5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5.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材料或证件原件的。
6.评标争议的解决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产生争议,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确定中标人
7.1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2只有经磋商小组推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3确定中标人后,将采取网上公示方式,在载明的公示期内无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其他
8.1供应商数量的确定
8.1.1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同一价格竞标时,依次以售后服务、企业实力优劣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
8.1.2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以不同价格竞标时,按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为前提,价格最低的作为确定某一供应商有效的标准。
8.1.3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应按未响应符合性要求“报价唯一”因素条款否决其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等。本项目若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
且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定证明的,招标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即
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相等时优先。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时;
报价相等时优先。);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标准为:工业。
小、微企业投标价格计算: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时其投标价给予10%扣除,按扣除后的投标价作为评标价,参与价格计算。
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满足政策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允许联合体及分包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
以上所列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此处不予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查询阅读理解。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范本合同,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采购清单
| 序号 | 位置 | 更新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 1 | 磐石市医院 | 巡回医疗车 | 1 | 90 |
| 2 | 烟筒山 | 移动DR车 | 1 | 55 |
| 共计 | 2 | 145 | ||
第二部分:医疗巡回车
一、整车核心参数
外形尺寸:总长≥8900mm,总宽≥2500mm,车厢内高≥2030mm(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轴距≥4300mm;前轮距/后轮距≥2090/1885mm
额定载客:2-9人
整车最大总质量≤12750kg
防腐要求:整车(车身+底盘)阴极电泳处理,16道工序,防腐涂层覆盖率100%;电泳漆膜厚度25μm,耐盐雾性>1000小时,10年无结构性穿孔、锈烂,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设备合同及发票并加盖厂家公章
二、发动机与底盘
发动机型式:直列增压中冷,额定功率≥162KW,国六排放标准
变速箱:六档变速器,两软轴操控,排挡杆集成在仪表台(提供实车照片)
离合器:单片干式,液压远程操控带助力
行驶系统:前板簧片数≤8、后板簧片数≤9多片簧;前盘后盘,前后一体化免维护轴承单元
三、平台标准配置
外后视镜:电动兔耳式,集成前视镜、补盲镜,电加热除霜,主镜片≥201mm×389mm,曲率半径R≥1300mm
空调系统:顶置行车空调(≥24000Kcal/h)、风管式中央空调
安全配置:ABS系统、司机安全带未系报警、倒车监视系统、驻车雷达;发动机舱装2个灯笼型+1个筒状自动灭火弹
燃油与电气:≥260L高密度聚乙烯油箱;≥150Ah免维护蓄电池2个;智能节油系统、智能冷却热管理系统、取电器
车身与门窗:深灰色全封闭中空玻璃(两侧后上内嵌式推拉窗);前、中门活动踏步;侧舱门为全铝大角度上翻门,开启后上沿距地面≥1800mm(提供实车照片)
通风抑菌:顶风窗通风换气联动,乘客门开启自动启动换气扇,持续工作10分钟
轮胎规格:255/70R22.5
四、医疗车专用车联网系统
支持车辆运营管理、驾评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车辆粘贴注册二维码
支持电脑端+微信小程序登录(提供证明截图)
运营管理:可查看车辆数量、位置、运营里程、能耗等;微信小程序支持一键智能巡检+外观巡检,智能巡检包含仪表、发动机、电子风扇、胎压、集中润滑、ABS等(提供证明截图)
驾评管理:提供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评分及评分说明(提供证明截图)
售后管理:微信小程序可查服务经理姓名电话、服务网点、预约维保(提供证明截图)
五、内饰与环保要求
工作台台面:采用HPL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符合GB/T7911标准,甲醛≤0.088mg/m³(E1级),耐划痕>3级,耐污染、耐干热、耐沸水均达1级,抗大球冲击(100cm落球,凹痕直径≤7.8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内饰地板革:环保、耐磨、防滑、阻燃;40℃气味等级3.0、80℃3.5,甲醛≤10mg/kg,TVOC≤50μgC/g,苯和甲苯≤5μg/g;耐磨20000次不漏底,防滑等级R10,阻燃符合GB8410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隔断结构:主体采用钢骨架+饰面板,与整车骨架焊接一体,整体电泳防腐,隔断厚度≥38mm,无外露固定点
内饰风格:原车风道,窗帘、围帘为米色系,隔断、家具为白色系,座椅为米黄拼色
六、医疗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配置清单
尿液分析仪1套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套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套
心电图机1套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
化验室专用显微镜1台
检查床2张、木质折叠工作台2件、检查室2套、围帘2套
木质生化台1张
紫外光灯3盏、曝光指示牌2件
(二)设备技术要求
尿液分析仪
测定原理为反射光电比色法,冷光源测定系统;测定速度≥510条/小时;可测项目包含白细胞、酮体、亚硝酸盐、尿胆原、胆红素、蛋白质、葡萄糖、尿比重、隐血、pH值、维生素C、肌酐、尿钙、微白蛋白;自动连续测试、单条测试,自动感应、进样、卸条;液晶显示屏中英文显示;重复性、稳定性变异系数≤0.8%;携带污染符合要求;内置热敏打印机、自检、故障识别、条形码识别功能;存储≥9000个测量结果;具备校准功能,配备配套尿试纸、质控液(提供证件)。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15英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基于Windows平台操作系统;主机内置探头接口≥2个,通用互换、即插即用;探头搁置槽≥2个;TGC物理滑杆增益调节≥8段,具备TGC曲线指示功能,曲线显示方式≥3种;可选配实时三维成像,配专用按键;具备二维灰阶成像、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彩色能量图、方向能量单元、组织谐波成像、梯形成像;桌面自定义快捷键≥6个;声功率独立可调;具备系统功能激活列表;支持多探头同屏分窗显示;具备一键全屏、超声教学指导软件;内置中文患者档案管理、无线传输模块;电影回放B型≥2000帧,M型≥10分钟;具备全面测量分析功能;接口丰富;工作频率2.0-12.0MHz;支持实时三维成像、脉冲波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全功能;支持多种探头,配置主机1台、凸阵探头、线阵探头、相控阵探头各1只、其他附件1套;设备使用年限≥10年,软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生化比色分析恒速≥430测试/小时,加电解质速度最大≥620测试/小时;具备终点法、两点终点法、两点速率法、免疫比浊法、电极法等;定标方法齐全,≥6种定标公式;支持急诊优先;24小时待机、自动休眠、一键启动;最大同时在线分析项目≥84项;具备酶线性核查拓展功能;滤光片式后分光光学系统,波长≥12个,范围340-800nm;吸光度测试范围-0.5~6.0Abs;非水浴恒温;圆盘式进样;样本针具备液面感应、随量跟踪、立体防撞保护;样本量1.2μL–35μL;样本位≥80个;携带污染率≤0.05%;试剂量10μL–400μL;试剂位≥80个;具备数据重置、开放试剂、条码扫描功能;配套试剂≥70项,提供注册证目录;具备试剂扩容、备用试剂位功能;提供原厂复合校准品≥25项及溯源文件;反应位≥120个透紫硬质材料反应杯;最小反应体积≤90μL;恒温去离子水清洗,耗水量≤15L/H;双搅拌针,智能防撞;具备多级权限、在线监控、预稀释/重测功能。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采用多角度激光散射法或半导体激光法进行WBC五分类;血常规报告参数≥25项,直方图≥3个,WBC二维、三维散点图各≥2个;网织红参数≥3项,对应直方图、散点图齐全;研究性参数≥8项;支持脑脊液、浆膜腔积液等体液检测,体液参数≥6项;检测速度≥90样本/小时;支持血常规五分类、网织红、体液模式;样本用量小,一次装载≥50样本,可持续连续进样;数据存储≥80万个;线性范围宽,精密度、携带污染率达标;支持试管信息自动扫描、LAN联网、HL7协议、USB接口≥4个;具备异常细胞提醒、复检提示功能,支持自定义复检规则;配置品牌电脑和激光打印机一套。
心电图机
≥10英寸彩色触摸屏,支持全屏操作;标准12导联同步采集,支持威尔逊、Cabrera导联体系;多种患者信息录入方式;支持双频WIFI、多种联网与数据传输方式,支持多格式与多传输协议;内置热敏打印机,支持外接打印;存储≥10000例,支持扩展导出;具备电源线防脱落卡扣;24位A/D转换,输入阻抗≥100MΩ,采样率≥50000Hz,起搏采样率≥60000Hz;频率响应0.01Hz-400Hz,内部噪声≤15µVp-p,时间常数≥5s,共模抑制比≥120dB,耐极化电压≥1000mV;具备完善抗干扰滤波;支持多种工作模式、30分钟数据采集、快速模式;多种显示布局;具备自动异常报警、导联信号质量检测、在屏诊断、电极反转、多级用户权限功能。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检测方法学为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检测原理成熟稳定,检测速度快,精密度高,携带污染率低,具备原厂配套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支持条码扫描、数据存储与传输,操作便捷,结果准确可靠,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化验室专用显微镜
光学系统先进,成像清晰;双目/三目可选,配高清成像系统;物镜、目镜配置齐全,放大倍数满足临床检验需求;具备内置光源,亮度可调;机架稳定,载物台、聚光镜、调焦机构精度高,适用于临床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常规镜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辅助设施与其他配置
前风挡双半幅遮阳帘、1个换气扇顶风窗、3把防盗警报豪华车用安全锤
三点式安全带减震司机椅、导游椅、行驶记录仪、白色中空后活动内嵌式司机窗
车身保温系统:独立大功率水暖除霜、驾驶区取暖器、车厢保暖(水暖驻车可用)
底盘保暖模块:制动冷凝器、发动机进气预热、发动机燃油加热系统
电子钟、安全锤、顶风窗等标配齐全
八、维保要求
维保年限:3年
第三部分:DR车
一、车载X射线机技术参数
采用移动平板探测器,可完成全身各部位拍片检查。
适用于机动条件下,在远离医院现场开展X射线摄影检查。
1.1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
车载式双立柱机械结构,非C形臂/U形臂。
X射线管焦点距地最低≤900mm,最大≥1380mm。
具备X射线管组件与探测器组件自动跟随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大焦点尺寸≤1.2mm,小焦点尺寸≤0.6mm。
阳极热容量≥300KHU。
1.2高压发生器
输出功率≥50KW。
电压范围:40KV—150KV。
逆变频率≥500kHz。
1.3APR自动控制功能
曝光时间:最短≤1ms,最长≥10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最大输出电流≥630mA。
最小电流时间积≤0.1mAs,最大≥500mAs。
1.4平板探测器
尺寸430mm×430mm(±5mm)。
像素尺寸≤139μm,采集灰阶度≥16bits。
空间分辨率≥3.7lp/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采集矩阵≥3000×3000,成像时间≤4.5s,DQE≥70%。
1.5胸片架
摄影台垂直移动范围≥480mm。
探测器中心标线距地最低≤1000mm。
滤线栅栅密度≥103L/inch,支持平板充电。
1.6图像采集工作站
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集成高压发生器控制,支持图像放大、漫游、增强、窗宽窗位、翻转、标注、正负像切换。
具备曝光参数记录、DICOM导出、存储、刻盘、病人登记与信息管理功能。
支持WORKLIST、MPPS、数据统计、远程升级、远程故障诊断。
具有辐射剂量记录与显示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电子签章)。
二、车辆基础参数
准乘人数:3人。
排放标准:国VIB。
蓝牌,C照可驾驶。
外形尺寸:5990mm×2090mm×2620mm(±50mm)。
发动机功率≥107KW,排量2000ml,6速手动。
总质量4200kg(±200Kg),最高车速≥160Km/h。
三、车辆改装与防护要求
检查区六面铅防护:四侧≥3.0mm,上下≥2.0mm,提供实物照片(电子签章)。
车内分DR检查区、医护操作区,完全隔离,配备等离子空气消毒器。
地板:操作舱木板打底+仿木地板;检查舱≥5mm木板+铅板+≥18mm木板+仿木地板。
强弱电综合布线,满足DR设备用电与信号传输要求。
操作区配备DR控制主机及医护工作席位。
独立医患双通道,检查区自动铅防护门(天地轨道+行车锁止);设铅观察窗120cm×80cm(±5cm),提供证明材料。
检查区、操作区各配独立空调。
满足工作照明,检查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配备操作区与检查区双向语音对讲。
检查室门外设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电路含过压、过载、防浪涌保护。
四、轻混智能供电系统
额定功率≥5000W,系统电压48VDC。
宽电压输入,输出AC220V±3%,频率≥50HZ,正弦波。
具备过载、短路、过温、电池高低压、市电高低压保护。
工作温度:-30~40℃,配备电缆≥30m。
五、维保要求
维保年限:3年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一)、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 单位名称:(公章)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行业类别(对应“□”画“√”) | □(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职工人数 | (人) |
|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人)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万元) |
| 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
| 缴税情况 | 有/无(有,后附,近期的缴费票据复印件) |
| 上年利润 | (万元) |
3、营业执照
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誉要求
格式自拟。
5、财务状况
后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后附: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响应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 附:银行进账单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8、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相关证件,必须在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承担合同内容、比例、金额。格式自拟。)
9、中小企业情况
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如果由中小企业制造,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
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后附:截图
11、投标申请人要求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符合以下招标采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承诺。
12、投标人需备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为以下类别产品应县备相应品类的相关证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2)企业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专用车改装类),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中登记备案的“医疗车”车型,具备专用汽车改装的合法生产许可。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3、符合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已对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进行了完全理解及充分阅读,特此响应性承诺如下:投标人名称、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价格、报价清单、投标内容、供货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写,且我方均完全符合。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1、开标一览表
(此格式仅供参考,以平台生成格式为准)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供货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备注:
1、报价包括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2、报价表中须填报总价。
3、报价表中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保持一致。
(3)投标书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3、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元。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承诺如下:。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采购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磋商小组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4、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总计(元) |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要求参数 | 拟投产品参数 |
注:此表需详细列明拟提供所有产品的参数指标。
其中:“招标要求参数”填写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投产品参数”填写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真实参数。
6、投标人信誉
后附:业主主价
7、类似业绩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8、投标货物来源及质量可靠性
格式自拟。
9、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提供的免费专业培训
格式自拟
11、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12、项目应急方案
格式自拟
13、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14、技术指标偏离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偏离部分(正/无/负)具体指标 | 备注 |
注:投标产品存在“正”“负”偏离的,必须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具体填写标准需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基准详细列明具体偏离指标及偏离值。无偏离的无需在表内重复填写所有设备。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中小企业 |
| 合计 |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计 |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 合计 |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计 |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合计 |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计 |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16、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格式
参与此次【】的投标过程中,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顺利开展,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本次招投标及若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我方知悉采购方实行诚信制度和廉洁制度,并保证在购销活动中不涉嫌商业贿赂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购买使用我方产品的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3、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此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需方不良记录档案,需方可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我方产品或服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司及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解:若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其投标可被否决。
1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四)投标书技术部分
1、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技术标文件(暗标)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第十七节、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宇通路6号(生产厂址)。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
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巡回医
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
境内生产。巡回医疗车、宇通牌ZK5127XYL16(产品名称1)的/(关
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宇通路6号(生产厂址)。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
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移动D
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
境内生产。移动DR车、宇通牌ZK5043XYL16(产品名称2)的/(关
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3.尿液分析仪、URIT-500B(产品名称3),生产厂为桂林优利
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
07号(生产厂址)。尿液分析仪、URIT-500B(产品名称3)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尿液分析仪、URIT-5
00B(产品名称3)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尿液分析仪、
URIT-500B(产品名称3)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4.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3),
生产厂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汕头
市金砂路77号(一照多址)(生产厂址)。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4)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Apogee1100Lite(产品
名称4)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Apogee1100Lite(产品名称4)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5.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生产厂为桂林
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
D-07号(生产厂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
4)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全自动生化分
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全
自动生化分析仪、CA-431A(产品名称5)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
内完成。
6.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生产厂为桂
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
园D-07号(生产厂址)。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
名称5)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五分类
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
生产。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BH-5390(产品名称6)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7.心电图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生产厂为深圳迈
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南环
大道1203号(生产厂址)。心电图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心电图机、Bene
HeartR70(产品名称7)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心电图
机、BeneHeartR70(产品名称7)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8.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生产厂为深圳普
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求知东路8号普
门科技总部大厦(生产厂址)。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
8)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糖化血红蛋白
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糖化
血红蛋白分析仪、H8(产品名称8)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
成。
9.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生产厂为济南鑫
贝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
欧菜博智能制造产业园(生产厂址)。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
(产品名称9)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化
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化验室专用显微镜、BM800C(产品名称9)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10.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生产厂为北
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东路9号院3号楼(生产厂址)。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
品名称1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车载
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车载X射线机、WD-CZ600A型(产品名称10)的/(关键工
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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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
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
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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