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竞价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招标公告】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竞价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通化市 | 采购单位 |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编号:MY20261009000026
采购单位: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监督联系人:孙利凤
监督联系电话:010-80985372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标段包/编号:MY20261009000026-0001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0 16: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2 16: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4 12:00:00
招标范围: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投标人资格要求:有限营业执照
监督人名称:孙利凤
监督人电话:010-80985372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1).pdf
其他附件: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10.9.docx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https://cofcoec.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558506647561105408¬iceType=1&publishStatus=1&systemStatus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基本信息
公告/邀请函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标段/包信息
公告内容
竞价采购文件(不含评审)
项目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采购人: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竞价采购邀请书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现邀请贵司(以下称“供应商”)参与如下项目的竞价采购,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1.2项目地点: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龙山村万通药业旁
1.3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机械制造或销售。
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标包)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在中粮E采平台(https://ecai.cofco.com)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在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进行查看。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2818609。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E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5.竞价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价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竞价的截止时间相同,供应商以报价附件的形式提交一份电子PDF版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
5.2供应商在中粮E采平台填写报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系统填写价格为准。
6.监督及信访举报
6.1监督人及电话:孙利凤010-80985372
6.2信访举报电话及范围: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7.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合同草案
甲方(买方):中粮贸易企业全称合同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签订地点:市区/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
上述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型号等详细情况或说明等内容载于本合同附件《采购产品详情单》中。《采购产品详情单》应当同本合同一起签署。最终结算数量及总价以甲方实际接收并验收通过的数量确定。
上述价款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附随配件价款、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如有)。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交付产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2)第(1)项未明确的内容,按标准执行(提示:如无特别约定的,可填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先后顺序所确定的质量”,填写后删除此提示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是安全、全新、品质良好并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产品。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特别约定:本条第1款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指标不完整的,则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但如前述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按照质量要求较高或较好的标准执行。
5.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已具备从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的条件和资质,并已经合法登记且已取得有效的特种工设备生产及经营相关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需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证照或证明。乙方保证其生产的及销售给甲方的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乙方生产及销售给甲方的设备、零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材料,已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设备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7.乙方提供的设备□需要有降尘设计(装置)□其他:。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产品自身特征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包装产品,以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保证产品适合运输要求。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损害,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相符的标签,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负责运输安全;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运输方应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资质,保证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资质或因运输方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5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此期间即为本合同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根据,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产品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交货地点和方式:省市区/县镇公司院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送货至上述约定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签收,交货前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货时应将与产品相符的(1)产品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安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及行业标准认证等)、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等;(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和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如属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及详尽的中文版说明书。前述单证和资料未交付完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发现自己不能按时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或甲方确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全交付货物,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产品安装调试
1.安装:乙方应于交货后日内/当天完成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和服务支持,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安装或安装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调试:乙方应于产品安装完成后一并完成对产品的调试,为调试运行提供技术等必要条件。同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产品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安装调试所需工具材料由乙方自行准备。
六、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
1.产品验收流程:
(1)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在日内/当天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对产品外观、型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验收,在此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品种、品牌等与本合同及《采购产品详情单》约定不符或其他外观瑕疵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2.上述产品验收流程仅为甲方对产品所作的外观及形式验收,不视为对乙方产品是否合格的实质性验收意见,亦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3.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产品功能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按……(行业标准)完成验收。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产品功效性能与本合同及《采购产品详情单》约定不符或与本合同目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地约定验收期限,详细、准确地规定货物验收标准。使用时删除此注。)。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产品经验收符合双方约定的(即乙方将产品安装调试后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流程”和“产品功能验收”且均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在日内签署《产品质量验收单》确认;批次交付的,可以批次验收。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但产品仍在其标签、包装或说明书等载明的有效期限之内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5.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需经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定,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等,根据评定结果,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发放相应的安全标志和使用许可证,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确保特种设备达到安全运行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合格设备,一律拒收,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7.特种设备载荷测试过程中的视频记录需要留存(视频应记录试验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堆载平台的侧面、仪器数据、加载过程等,并确保清晰可见)。视频内容涵盖特种设备试验现场的拍照(不同角度)和录像(录像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能清晰显示检测和试验全景)。
七、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收货并验收合格后转至甲方。
八、货款支付
(1)货到甲方处并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指数量和外观瑕疵验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执行国家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到货产品价款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签订《产品质量验收单》后30日内,甲方支付到货产品价款总额的17%;
(3)价款总额的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或其他索赔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4)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4)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上述每阶段付款时限应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不超过60日。签订合同时请充分考虑该项要求,合理确定付款时限。使用时删除此注。)
2.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支付,账户信息:
(1)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乙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3.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九、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产品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任何第三人均不会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因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问题致使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或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仲裁费等)。
十、质保期及退换货责任
1.乙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该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等必须齐全。
2.质量保证期:1年,自乙方交付全部产品且经双方签订《产品质量验收单》之日起算。
3.质量异议或索赔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或合理使用期限内,甲方发现产品故障、损坏、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通常使用标准,或产品存在其他问题或隐蔽瑕疵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4.异议或索赔的处理
(1)对甲方提出异议或索赔的产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5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情况紧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可从质保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赔偿。
乙方就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非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损坏,如需乙方维修或更换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产品,经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由乙方更换合格新产品,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产品,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为甲方更换同类型号的合格新产品,因更换影响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及自实际付款日至乙方退款日的利息(按9%的年利率计算)。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应退货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应当在办理退换货后3日内自行取走问题产品(不合格产品)。为免歧义,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问题产品的保管,乙方未及时取走的,甲方可做报废处理(如产生相关费用或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设备)数据偏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对产品(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出质保期但在产品使用期限内,出现前述情况,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或远程指导,并对产品(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食宿的甲方仅承担交通费用)。
6.乙方应免费提供作业方案及必要的操作培训或说明。
7.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保、培训、技术指导等完善的售后服务。如需更换部件的,乙方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甲方在验收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产品总金额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全部货物之日止。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产品是批次交付,依最后批次的交付时间判断是否逾期,如部分产品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亦有权对合同全部予以解除。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合同货物,禁止转包合同义务。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3日内更换、修理、退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违约金可从未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未履行除交货义务之外的其他附随义务的,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发票相应金额的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处罚等)。
4.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如有),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5.在本合同中,逾期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可同时并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6.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继续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运输费用、收购费用、自行处置合同项下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取证、公告、公证及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7、若供应商未能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如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抵达现场),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二、廉洁合作条款
1.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向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员工、其他关联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或承诺提供:
(1)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券、打折卡、股权、期权等财物;
(2)违规宴请、旅游、娱乐、家政、打高尔夫球、健身、交通、医疗、通讯、国内/外考察等高消费活动或有价服务;
(3)住房、装修、车辆使用等财产性利益;
(4)红白喜事馈赠、生日及其他节日馈赠、低于公允价值的买卖/服务、活动抽奖、佣金、咨询费、担保贷款、性贿赂等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其他利益、好处、便利等。
2.乙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永久取消同乙方的商业合作机会;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如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通知与送达
1.联系方式和地址:
(1)甲方地址:
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2)乙方地址:
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六、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为免歧义,双方明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
1.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本合同的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甲方招采(包括招标、询比、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本合同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有不同解释或约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最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履行。
3.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经甲乙双方在反复协商、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适用情形: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乙方承包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中粮****公司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与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建设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宜,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上述建设项目合同一致。
二、甲方的职责、权利
(一)甲方职责
甲方有责任监督指导乙方按照甲方的承包商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乙方正确理解管理要求和应用信息化系统。
1.作业前管理要求
(1)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资格证明上岗;
(2)甲方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质量验收体系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事故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保险证明、安全培训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4)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资料;
(5)委托监理单位核验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安全生产要求;
(6)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审查乙方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甲方审批;超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乙方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方案修改完善情况,确认后报甲方审批。未经审查通过或论证未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签署意见,甲方不予审批,乙方不得施工;
(7)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向其告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作业中管理要求
(1)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每日作业计划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2)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方案执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负责指挥协调乙方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4)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及变更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书面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报告甲方;
(5)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一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甲方应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挥;
(6)甲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
3.作业后管理要求
甲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分包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方案予以否决。甲方有权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查验,经查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
3.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通知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监督检查,因乙方违规导致安全隐患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规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项作为安全隐患处置费用(具体细则见附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及要求;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政府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且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行为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移送处理。
三、乙方的职责、权利
(一)乙方职责
乙方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相关资料文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安全合规有序开展作业,确保项目满足质量及使用要求。
1.作业前管理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事故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保险证明、安全培训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乙方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符合现场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同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应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6)乙方应配备与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其完好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乙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作业人员名单,并依法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乙方可另外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作为补充保障,但不得以团体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缴纳义务;
(8)乙方应在作业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乙方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确保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标准。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业中管理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并于每日作业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当日作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3)乙方进行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按批准的方案规范作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乙方变更施工方案、主要设备、关键人员或作业方式的,应事先书面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重大隐患、事故征兆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如实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
(5)乙方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应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6)乙方与相邻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协调;
(7)涉及危大工程的,乙方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论证程序;
(8)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每日作业计划中的作业性质、范围或条件,不得在批准的作业时间以外从事施工作业,不得在无现场管理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9)乙方应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10)乙方对施工区域内已有的或毗邻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应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施工行为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在施工区域的施工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危险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清晰、完好;
(12)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3)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将健康证明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备案。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安排从事相关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活动;
(14)乙方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证书过期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新。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15)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
(16)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更换的,应事先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接任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格和能力;
(17)施工现场需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切断非必要电源、妥善存放材料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停工期间现场安全。恢复施工前,乙方应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18)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其依法或依约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19)乙方若设置工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门卫安保、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每周开展生活区安全隐患排查并留存记录;
(20)乙方应安排专人每日对临时用电漏电保护系统、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的限位装置及制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并留存记录;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全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上述检查均应建立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21)乙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并留存培训演练记录;
(22)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乙方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非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进入乙方施工区域发生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同一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该罚款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作业后管理要求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类登记、建立清单,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如数归还甲方,并清除乙方留存的电子备份;
(2)乙方应对其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资料不实或存在虚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指出并纠正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求。甲方不得因乙方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实施报复或降低其合同待遇;
2.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涉及乙方自身原因的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
3.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乙方采取上述紧急避险措施而追究其违约责任或降低其合同待遇。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按照《中粮贸易安全隐患处置细则(建设项目)》(见附件)进行处置,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另行支付建设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抵扣,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生效
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建设项目合同的补充文件,在双方签订建设项目时予以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建设项目合同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双方安全责任划分的,双方应协商重新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附件:
中粮贸易安全隐患处置细则(建设项目)
第4章技术规格书
1、采购清单
单位:元
二、请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响应文件封皮
二、报价单
三、承诺函
一、响应文件封皮
竞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电话:
编制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单
报价一览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1.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规格书中采购清单报价并报总价,且明确税率。
2.供应商没有填写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中而不予额外支付。
3.所有单价和总价应为完税价格。
4.合计报价最低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适用于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
致
我司自愿参加贵司组织的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的投标,并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承诺全面遵守贵司制定的本次项目招投标规则。
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情况。
5.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6.诚信投标,不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不做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隐瞒遗漏相关情况;
7.我司承诺不向贵司及贵司工作人员、代理人员给予或许诺给予任何好处或不当利益。
8.若我司中标,将按贵司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全面履约,不以市场行情或提出附加条件等任何理由/原因拒绝签约或拖延签约。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向贵司支付相当于项目中标金额30%或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款项(以孰高为准)作为违约金或者补偿金;如不足弥补贵司损失的,同意另行赔偿。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我司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承诺人(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章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供应商进行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含税、□不含税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不含税报价评审的,如供应商提供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该供应商的含税价参与评审)。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以中粮E采平台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较早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监督联系人:孙利凤
监督联系电话:010-80985372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标段包/编号:MY20261009000026-0001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0 16: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2 16: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4 12:00:00
招标范围: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投标人资格要求:有限营业执照
监督人名称:孙利凤
监督人电话:010-80985372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1).pdf
其他附件: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10.9.docx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https://cofcoec.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558506647561105408¬iceType=1&publishStatus=1&systemStatus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项目编号: | MY20261009000026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分散) |
| 行业分类: | A,A01,A011,A0111,A0112,A0113,A0119,A012,A0121,A0122,A0123,A013,A0131,A0132,A013,A0134,A014,A0141,A0142,A0143,A0149,A015,A0151,A0152,A0153,A0154,A0159,A016,A011,A0162,A0163,A0169,A017,A019,A02,A021,A0211,A0212,A022,A023,A024,A0241,A0242,A25,A0251,A0252,A03,A031,A0311,A0312,A0313,A0314,A0315,A0319,A032,A0321,A0322,A023,A0329,A033,A039,A04,A041,A0411,A0412,A042,A0421,A0422,A05,A051,A0511,A0512,A513,A0519,A052,A0521,A0522,A0523,A0529,A053,A054 | ||
| 项目概况: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
公告/邀请函信息
| 公告名称: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10-1016:00 | 公告发布形式: | 网页模板 |
| 公告信息: | |||
| 项目组成员: | |||
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标段/包编号: | MY20261009000026-0001 |
| 第三方系统编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412:00 | ||
| 标书获取地点: | |||
| 开启地点: | |||
| 资格要求: | 有限营业执照 | ||
| 标段/包内容: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
公告内容
竞价采购文件(不含评审)
项目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采购人: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竞价采购邀请书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现邀请贵司(以下称“供应商”)参与如下项目的竞价采购,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1.2项目地点: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龙山村万通药业旁
1.3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机械制造或销售。
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标包)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在中粮E采平台(https://ecai.cofco.com)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在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进行查看。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2818609。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E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5.竞价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价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竞价的截止时间相同,供应商以报价附件的形式提交一份电子PDF版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
5.2供应商在中粮E采平台填写报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系统填写价格为准。
6.监督及信访举报
6.1监督人及电话:孙利凤010-80985372
6.2信访举报电话及范围: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7.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粮贸易梅河口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物资类-梅河库-采购输送机 |
| 2 | 项目/交货地点 | 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龙山村万通药业旁 |
| 3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
|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6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
| 7 | 投标保证金及其退还 | ☑无需缴纳□需缴纳,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万元,建议不超本项目总标的额2%)。1.缴纳时间:中粮E采平台公布的项目开标时间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2.缴纳方式:电汇(汇款账户名头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项下《承诺函》约定事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8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踏勘(自行踏勘,不踏勘的视为默认工程量)联系人及电话:组织统一踏勘 |
| 9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 1.供应商可就采购文件提出澄清问题,提交澄清问题及采购人回复的时间均以中粮E采平台系统时间为准。采购人亦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所有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均以中粮E采平台发布为准。若采购文件与其后续澄清、修改、补充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以采购人最后通过中粮E采平台发出的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以中粮E采平台开标时间为准。 |
| 10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法 |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 X% 计取,建议最高不超合同额10%)。 |
| 12 | 合同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文本》。 |
| 13 | 税金 | 按照国家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税前价格保持不变,税后价格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
| 14 | 响应文件组成 |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15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资料,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自主测算报价。价格模式(请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固定总价模式:一经成交,成交金额为固定价,全过程不作任何调整; □ 价格可调模式:成交价格可按约定机制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详见采购文件。2.报价效力及修正:(1)响应报价以E采平台中系统填报金额为准。响应文件内报价(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与系统填报金额不一致时按系统填报金额修正响应文件内所有报价;(2)总价与单价汇总应当保持一致。若总价与单价汇总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明显小数点错误除外。(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的,应同步修改总价、单价等相关内容。3.报价缺漏项:视为缺漏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只允许提交一个唯一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5.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全部责任、义务与风险。供应商若存在漏报、少报或未报情形,均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
| 16 | 采购控制价 | 无采购控制价。 有采购控制价 控制价188600元,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将予以否决。 |
| 17 | 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赵玉闯 15834508098 |
| 18 | 其他 |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授权其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若同一标段内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相同IP地址或相同硬件(芯片、硬盘、网卡)查阅、报名、下载及递交响应文件等情形,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提交相关解释及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的,可继续参与评审;否则,相关响应均予以否决。3. 本项目未尽事宜,按采购文件、成交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注册,并以电子签章形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项目合同签署形式不限,电子签章与实体印章均有效。 |
第三章合同文本
合同草案
甲方(买方):中粮贸易企业全称合同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签订地点:市区/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含税) | 采购数量 | 总价(含税) | 税额 | 不含税总价 |
| 总计 | / | / | ||||
| 备注: | ||||||
上述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型号等详细情况或说明等内容载于本合同附件《采购产品详情单》中。《采购产品详情单》应当同本合同一起签署。最终结算数量及总价以甲方实际接收并验收通过的数量确定。
上述价款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附随配件价款、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如有)。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交付产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
(2)第(1)项未明确的内容,按标准执行(提示:如无特别约定的,可填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先后顺序所确定的质量”,填写后删除此提示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是安全、全新、品质良好并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产品。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特别约定:本条第1款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指标不完整的,则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但如前述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按照质量要求较高或较好的标准执行。
5.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已具备从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的条件和资质,并已经合法登记且已取得有效的特种工设备生产及经营相关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需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证照或证明。乙方保证其生产的及销售给甲方的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乙方生产及销售给甲方的设备、零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材料,已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设备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7.乙方提供的设备□需要有降尘设计(装置)□其他:。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产品自身特征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包装产品,以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保证产品适合运输要求。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损害,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相符的标签,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负责运输安全;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运输方应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资质,保证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资质或因运输方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5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此期间即为本合同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根据,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产品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交货地点和方式:省市区/县镇公司院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送货至上述约定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签收,交货前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货时应将与产品相符的(1)产品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安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及行业标准认证等)、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等;(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和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如属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及详尽的中文版说明书。前述单证和资料未交付完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发现自己不能按时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或甲方确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全交付货物,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产品安装调试
1.安装:乙方应于交货后日内/当天完成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和服务支持,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安装或安装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调试:乙方应于产品安装完成后一并完成对产品的调试,为调试运行提供技术等必要条件。同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产品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安装调试所需工具材料由乙方自行准备。
六、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
1.产品验收流程:
(1)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在日内/当天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对产品外观、型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验收,在此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品种、品牌等与本合同及《采购产品详情单》约定不符或其他外观瑕疵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2.上述产品验收流程仅为甲方对产品所作的外观及形式验收,不视为对乙方产品是否合格的实质性验收意见,亦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3.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产品功能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按……(行业标准)完成验收。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产品功效性能与本合同及《采购产品详情单》约定不符或与本合同目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地约定验收期限,详细、准确地规定货物验收标准。使用时删除此注。)。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产品经验收符合双方约定的(即乙方将产品安装调试后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流程”和“产品功能验收”且均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在日内签署《产品质量验收单》确认;批次交付的,可以批次验收。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但产品仍在其标签、包装或说明书等载明的有效期限之内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5.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需经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定,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等,根据评定结果,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发放相应的安全标志和使用许可证,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确保特种设备达到安全运行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合格设备,一律拒收,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7.特种设备载荷测试过程中的视频记录需要留存(视频应记录试验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堆载平台的侧面、仪器数据、加载过程等,并确保清晰可见)。视频内容涵盖特种设备试验现场的拍照(不同角度)和录像(录像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能清晰显示检测和试验全景)。
七、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收货并验收合格后转至甲方。
八、货款支付
(1)货到甲方处并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指数量和外观瑕疵验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执行国家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到货产品价款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签订《产品质量验收单》后30日内,甲方支付到货产品价款总额的17%;
(3)价款总额的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或其他索赔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4)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4)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上述每阶段付款时限应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不超过60日。签订合同时请充分考虑该项要求,合理确定付款时限。使用时删除此注。)
2.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支付,账户信息:
(1)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乙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3.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九、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产品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任何第三人均不会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因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问题致使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或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仲裁费等)。
十、质保期及退换货责任
1.乙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该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等必须齐全。
2.质量保证期:1年,自乙方交付全部产品且经双方签订《产品质量验收单》之日起算。
3.质量异议或索赔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或合理使用期限内,甲方发现产品故障、损坏、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通常使用标准,或产品存在其他问题或隐蔽瑕疵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4.异议或索赔的处理
(1)对甲方提出异议或索赔的产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5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情况紧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可从质保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赔偿。
乙方就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非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损坏,如需乙方维修或更换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产品,经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由乙方更换合格新产品,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产品,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为甲方更换同类型号的合格新产品,因更换影响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及自实际付款日至乙方退款日的利息(按9%的年利率计算)。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应退货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应当在办理退换货后3日内自行取走问题产品(不合格产品)。为免歧义,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问题产品的保管,乙方未及时取走的,甲方可做报废处理(如产生相关费用或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设备)数据偏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对产品(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出质保期但在产品使用期限内,出现前述情况,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或远程指导,并对产品(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食宿的甲方仅承担交通费用)。
6.乙方应免费提供作业方案及必要的操作培训或说明。
7.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保、培训、技术指导等完善的售后服务。如需更换部件的,乙方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甲方在验收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产品总金额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全部货物之日止。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产品是批次交付,依最后批次的交付时间判断是否逾期,如部分产品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亦有权对合同全部予以解除。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合同货物,禁止转包合同义务。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3日内更换、修理、退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违约金可从未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未履行除交货义务之外的其他附随义务的,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发票相应金额的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处罚等)。
4.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如有),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5.在本合同中,逾期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可同时并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6.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继续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运输费用、收购费用、自行处置合同项下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取证、公告、公证及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7、若供应商未能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如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抵达现场),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二、廉洁合作条款
1.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向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员工、其他关联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或承诺提供:
(1)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券、打折卡、股权、期权等财物;
(2)违规宴请、旅游、娱乐、家政、打高尔夫球、健身、交通、医疗、通讯、国内/外考察等高消费活动或有价服务;
(3)住房、装修、车辆使用等财产性利益;
(4)红白喜事馈赠、生日及其他节日馈赠、低于公允价值的买卖/服务、活动抽奖、佣金、咨询费、担保贷款、性贿赂等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其他利益、好处、便利等。
2.乙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永久取消同乙方的商业合作机会;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如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通知与送达
1.联系方式和地址:
(1)甲方地址:
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2)乙方地址:
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六、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为免歧义,双方明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
1.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本合同的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甲方招采(包括招标、询比、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本合同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有不同解释或约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最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履行。
3.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经甲乙双方在反复协商、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乙方(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按指纹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适用情形: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乙方承包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中粮****公司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与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建设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宜,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上述建设项目合同一致。
二、甲方的职责、权利
(一)甲方职责
甲方有责任监督指导乙方按照甲方的承包商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乙方正确理解管理要求和应用信息化系统。
1.作业前管理要求
(1)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资格证明上岗;
(2)甲方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质量验收体系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事故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保险证明、安全培训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4)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资料;
(5)委托监理单位核验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安全生产要求;
(6)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审查乙方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甲方审批;超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乙方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方案修改完善情况,确认后报甲方审批。未经审查通过或论证未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签署意见,甲方不予审批,乙方不得施工;
(7)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向其告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作业中管理要求
(1)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每日作业计划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2)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方案执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负责指挥协调乙方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4)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乙方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及变更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书面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报告甲方;
(5)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一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甲方应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挥;
(6)甲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
3.作业后管理要求
甲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分包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方案予以否决。甲方有权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查验,经查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
3.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通知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监督检查,因乙方违规导致安全隐患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规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项作为安全隐患处置费用(具体细则见附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及要求;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政府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且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行为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移送处理。
三、乙方的职责、权利
(一)乙方职责
乙方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上传相关资料文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安全合规有序开展作业,确保项目满足质量及使用要求。
1.作业前管理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事故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保险证明、安全培训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乙方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符合现场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同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应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6)乙方应配备与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其完好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乙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作业人员名单,并依法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乙方可另外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作为补充保障,但不得以团体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缴纳义务;
(8)乙方应在作业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乙方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确保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标准。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业中管理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并于每日作业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当日作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3)乙方进行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按批准的方案规范作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乙方变更施工方案、主要设备、关键人员或作业方式的,应事先书面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重大隐患、事故征兆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如实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
(5)乙方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应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6)乙方与相邻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协调;
(7)涉及危大工程的,乙方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论证程序;
(8)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每日作业计划中的作业性质、范围或条件,不得在批准的作业时间以外从事施工作业,不得在无现场管理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9)乙方应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10)乙方对施工区域内已有的或毗邻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应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施工行为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在施工区域的施工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危险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清晰、完好;
(12)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3)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将健康证明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备案。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安排从事相关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活动;
(14)乙方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证书过期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新。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15)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
(16)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更换的,应事先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接任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格和能力;
(17)施工现场需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切断非必要电源、妥善存放材料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停工期间现场安全。恢复施工前,乙方应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18)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其依法或依约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19)乙方若设置工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门卫安保、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每周开展生活区安全隐患排查并留存记录;
(20)乙方应安排专人每日对临时用电漏电保护系统、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的限位装置及制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并留存记录;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全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上述检查均应建立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21)乙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并留存培训演练记录;
(22)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乙方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非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进入乙方施工区域发生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同一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该罚款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作业后管理要求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类登记、建立清单,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如数归还甲方,并清除乙方留存的电子备份;
(2)乙方应对其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资料不实或存在虚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指出并纠正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求。甲方不得因乙方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实施报复或降低其合同待遇;
2.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涉及乙方自身原因的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
3.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乙方采取上述紧急避险措施而追究其违约责任或降低其合同待遇。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按照《中粮贸易安全隐患处置细则(建设项目)》(见附件)进行处置,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另行支付建设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抵扣,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生效
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建设项目合同的补充文件,在双方签订建设项目时予以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建设项目合同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双方安全责任划分的,双方应协商重新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附件:
中粮贸易安全隐患处置细则(建设项目)
| 序号 | 隐患情形 | 处置费用 |
| 序号 | 隐患情形 | 处置费用 |
| 1 | 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20万元/起,并解除合同 |
| 2 | 发生重伤1-2人或轻伤3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5万元/起,并解除合同 |
| 3 | 施工现场的沟、坑应未及时填平,各种孔洞应设围栏、盖板,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 | 5000元 |
| 4 | 如遇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进行露天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 5000元 |
| 5 | 施工现场投入的特种设备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就开始使用,未定期按时开展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台账,未将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和监理方备案。 | 2000-5000元 |
| 6 | 安全风险较高的工序,乙方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 2000元 |
| 7 | 乙方未按要求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类隐患排查活动。 | 2000元 |
| 8 | 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 2000元 |
| 9 | 乙方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 | 2000元 |
| 10 |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 2000元 |
| 11 | 乙方未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 2000元 |
| 12 | 乙方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未提前告知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2000元 |
| 13 | 乙方未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将健康证复印件提交监理方备案,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恐高、癫痫等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酒后上岗作业。 | 2000元 |
| 14 | 未保证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无证上岗。 | 2000元 |
| 15 |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未经许可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后未清理现场。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无证上岗。 | 2000元 |
| 16 | 起重作业时,起重设备未具备相关证照,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2000元 |
| 17 | 乙方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未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未完善应急预案,未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未加强培训和演练。 | 1000-5000元 |
| 18 | 施工现场如果摆放施工材料,未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整齐码放,占用其他区域,未做出明确的标示。 | 1000-2000元 |
| 19 | 未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堆物堆料,妨碍消火栓使用,所有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混乱,未保持防火距离。私自动用甲方消防栓、消防龙头等消防设施。 | 1000-2000元 |
| 20 |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未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施工中拆除、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未经甲方批准,未设有临时有效方案,在施工后未恢复原状。 | 1000-2000元 |
| 21 |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未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存在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等现象。 | 1000元/处 |
| 22 | 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1000元 |
| 23 | 施工现场开展断路、动土、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未向监理方提交方案,未经书面审核批准开展作业,作业时,未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 1000元 |
| 24 |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未配有有效的灭火器,现场未摆放动火证。 | 1000元 |
| 25 | 在施工现场抽烟。 | 1000元/人或每个烟头500元 |
| 26 | 施工、物料堆放及垃圾清运过程中,粉尘类物品未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扩散。 | 500-2000元 |
| 27 | 乙方未安排专人每天对临时用电漏保系统、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限位系统和制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未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全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未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建立上述检查的相关记录。 | 500-2000元 |
| 28 | 电线和电源连接的时候,未设开关或者插销,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未安装在电箱内。 | 500-1000元/处 |
| 29 | 施工现场配电箱未保持完好,未能防雨防尘,电箱内金属裸露,未保持关闭紧锁。 | 500-1000元/处 |
| 30 | 乙方未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未针对各类隐患应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 | 500-1000元/项 |
| 31 | 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的防火、防汛应急物资,未有专人保管,并未定期检查,未留存检查记录。 | 500-1000元 |
| 32 |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时,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未同时制定,未经监理方书面审核同意投入使用。 | 500-1000元 |
| 33 | 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即产即清,未自行负责清运,倒入其它区域。 | 500-1000元 |
| 34 | 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隐患整改。 | 500元/项 |
| 35 |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未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存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 500元/人 |
| 36 | 施工区域未设置限速等交通警示标识,行驶车辆超速行驶。 | 500元/辆 |
| 37 | 乙方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保管。 | 100-500元 |
第4章技术规格书
1、采购清单
单位:元
| 序号 | 子项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性能参数、规格及标准,详细要求可另附技术书明书)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 | 税率(专票/普票) |
| 1 | 输送机 | 32m*800mm | 1 | 台 | *** | *** | 专票 |
| 2 | 平板输送机 | 13m*800mm | 2 | 台 | 29900 | 59800 | 专票 |
| 3 | 平板输送机 | 8m*800mm | 3 | 台 | 18400 | 55200 | 专票 |
| 总价:188600元 | |||||||
二、请购需求
二、(平板输送机13米)
| |||||||||||||||||||||||||
三、(平板输送机8米)
以上所有设备电源线要配置金属穿线管,外露的转动部件(如联轴器、链轮、皮带轮、轴承)均设置防护罩,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栏,防护罩侧面全保护。 |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响应文件封皮
二、报价单
三、承诺函
一、响应文件封皮
竞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电话:
编制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单
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金额: 元 | |||||||
| 备注 | 税率: % 发票类型: |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1.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规格书中采购清单报价并报总价,且明确税率。
2.供应商没有填写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中而不予额外支付。
3.所有单价和总价应为完税价格。
4.合计报价最低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适用于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
致
我司自愿参加贵司组织的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的投标,并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承诺全面遵守贵司制定的本次项目招投标规则。
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情况。
5.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6.诚信投标,不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不做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隐瞒遗漏相关情况;
7.我司承诺不向贵司及贵司工作人员、代理人员给予或许诺给予任何好处或不当利益。
8.若我司中标,将按贵司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全面履约,不以市场行情或提出附加条件等任何理由/原因拒绝签约或拖延签约。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向贵司支付相当于项目中标金额30%或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款项(以孰高为准)作为违约金或者补偿金;如不足弥补贵司损失的,同意另行赔偿。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我司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承诺人(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章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供应商进行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含税、□不含税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不含税报价评审的,如供应商提供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该供应商的含税价参与评审)。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以中粮E采平台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较早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