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舒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舒财发〔2026〕92号)

所属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布日期: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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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采购单位 舒兰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舒兰市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舒兰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283MB1630514Y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舒兰市人民政府3F
二、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及《吉林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财采购〔2026〕516号)的工作部署,***对相关部分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采购的项目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除采购进口货物外,采购文件设置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合理的限制。
在“舒兰市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为销售商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违反了“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舒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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