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安图县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50号-ATZFCG2026-008
二、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勇威,孟繁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司法局
地 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215号
联系方式:5910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pdf
2.7M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86.0K
安图县司法局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采购人:安图县司法局
执行机构: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六年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询价小组评标通过要求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九章附件
第一章询价邀请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2.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106号
3.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小型客车8台(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供货完毕至质量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8.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
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
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
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
采购活动。)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
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
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大厅4楼电子
开评标室(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推送到《吉林省政
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
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
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1.1办理CA认证证书
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先申请CA锁[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CA
锁全省通办通用,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注册。
1.3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未在规定期
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无效。
1.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
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1.5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
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响应人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
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响应报价信息,
响应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因响应人自身原
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关于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图县司法局
地址:安图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响应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和向
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
理。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
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的询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3、询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
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6、询价有效期
(1)本项目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
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
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
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
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响应人持制作
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
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响应报价信息,响应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
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3)公告发布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上发布,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
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5、付款及验收方式
(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6、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7、其他
本响应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响应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四章评标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
和供应商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
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
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本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和商务评审合格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按
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提出最低报价
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依据《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
第四章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编制。
一、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抽取,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第七条询价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询价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
责协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
一份报价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投标资格审查;
(二)审查报价文件;
(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二、评标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询价小组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询价文件、评标办法和评
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
(三)报价文件澄清
第十一条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所
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二条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澄清其报
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
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要求。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不应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若供应商拒不按照询价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
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10%),
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二)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
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三)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
担的服务;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
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六)本条款中(一)和(二)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第十七条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
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
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
目清单内的,在评审时,给予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节能产品”为:节能产品折扣=5%;
(2)“环境标志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折扣=5%;
(3)“两型产品”为:两型产品折扣=5%。
(五)对于供应商投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
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
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中包含自主创新产品的,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
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六)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
计算价格扣除。
(七)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八条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
(二)本国产品标准
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
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三)本国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本国产品的,应当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对
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
(四)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
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
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评定中标标准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
取确定。
第二十条成交人的确定
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第二十一条评审报告的编写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
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五章询价小组评标通过要求
资格性审查文件清单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文件清单
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六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
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
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
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
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
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无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
二、价格扣除部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
格式报价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响应函
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
响应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我方授权(姓名)代表
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询
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询价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完成本项目
的工期为
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
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响应文件规
定的其它费用。
七、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
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
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
定。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
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九、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信息记录和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我
方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
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通过验收的
需提供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包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询价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偏离情况”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4、本表应当提供附件,附件应当提供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客观证明材料。
5、本表中的表述与证明材料中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6、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作无效处理。
八、售后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XX包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包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询价最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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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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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全部投标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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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
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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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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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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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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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
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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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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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十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
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
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
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版)1,生产厂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
厂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2299号。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
版)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00%(规定比例)3。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
典版)的(关组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版)的(关组工
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白城市万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组组件要求实施前,“关组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组工序要求实施前,“关组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二、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 1 | 白城市万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白城市民营开发区向阳村洮白公路西 | 总价:783200(元) | -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采购包 | 小型客车 | 长城哈弗 | H6两驱经典版 | 8 | 97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勇威,孟繁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司法局
地 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215号
联系方式:5910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pdf
2.7M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86.0K
安图县司法局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采购人:安图县司法局
执行机构: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六年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询价小组评标通过要求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九章附件
第一章询价邀请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2.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106号
3.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小型客车8台(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供货完毕至质量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8.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
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
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
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
采购活动。)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
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
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大厅4楼电子
开评标室(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推送到《吉林省政
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
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
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1.1办理CA认证证书
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先申请CA锁[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CA
锁全省通办通用,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
| 咨询电话: | 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 | ||
| 1.2注册 | |||
| 地址: | 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 电话/传真: | *** |
| 4 |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注册。
1.3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未在规定期
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无效。
1.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
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1.5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
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响应人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
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响应报价信息,
响应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因响应人自身原
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关于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图县司法局
地址:安图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及采购人 | 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采购人:安图县司法局地址:安图县联系人:***电话:***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4335810520 |
| 3 | 采购预算 | 1000,000.00 |
| 4 | 交货地点 | 安图县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6 | 采购内容 | 小型客车8台(详见询价文件) |
| 7 | 供货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供货完毕至质量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2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3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pov.cn)”或“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查询有行贿受贿等违法不良记录的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 |
| 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动;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卡完成登录。 |
| 11 | 供应商提出疑问和质疑截止时间 |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 |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 |
| 13 | 询价小组的组建 | 询价小组的构成:3人组成,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 15 | 偏离 | 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 16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是,确定成交家数为:一家☐否 |
| 17 | 报价有效期 | 为:90天(日历天) |
| 18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
| 19 | 询价时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资格后审(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
| 20 |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6年9月29日09时00分 |
| 2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23 | 质量要求 | 质量验收合格 |
| 2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25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进口设备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节能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环境认证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扶持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 |
| 25 | 政府采购政策 | 业和中小企业。 |
| 26 | 支持本国产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供应商若符合相关要求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可享受价格扣除20%的政策优惠。 |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无货物)注:对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仍可能存在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形。因此,无论采购项目是否明确接受进口产品,只要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投标人均须对所投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
| 27 | 最后报价扣除(投标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模块上传,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3%。(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 28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以截图方式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以截图方式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
| 29 | 采购活动 |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等由采购人 |
| 29 | 询问 | 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咨询电话:***(采购中心) |
| 询价采购公告与询价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采购文件为准 |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响应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和向
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
理。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
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的询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3、询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
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6、询价有效期
(1)本项目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
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
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
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
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响应人持制作
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截止
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响应报价信息,响应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
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3)公告发布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上发布,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
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5、付款及验收方式
(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6、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7、其他
本响应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响应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四章评标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
和供应商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
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
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本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和商务评审合格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按
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提出最低报价
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依据《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
第四章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编制。
一、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抽取,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第七条询价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询价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
责协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
一份报价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投标资格审查;
(二)审查报价文件;
(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二、评标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询价小组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询价文件、评标办法和评
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
(三)报价文件澄清
第十一条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所
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二条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澄清其报
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
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要求。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不应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若供应商拒不按照询价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
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10%),
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二)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
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三)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
担的服务;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
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六)本条款中(一)和(二)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第十七条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
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
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
目清单内的,在评审时,给予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节能产品”为:节能产品折扣=5%;
(2)“环境标志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折扣=5%;
(3)“两型产品”为:两型产品折扣=5%。
(五)对于供应商投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
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
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中包含自主创新产品的,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
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六)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
计算价格扣除。
(七)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八条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
(二)本国产品标准
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
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三)本国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本国产品的,应当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对
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
(四)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
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
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评定中标标准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
取确定。
第二十条成交人的确定
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第二十一条评审报告的编写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
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五章询价小组评标通过要求
资格性审查文件清单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 3 | 投标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查询有行贿受贿等违法不良记录的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 |
| 4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文件清单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通过条件 | 格式要求 |
| 1 | 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 2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 3 |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 4 |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 5 | 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 6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 7 | 投标报价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六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
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
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
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
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
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无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数量(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
| 1 | 小型客车 | 1.全新商品车2.1.5T汽油发动机、符合国VI环保标准3.发动机最大功率(kW)不小于1354.7挡湿式双离合变速箱5.5门5座6.整备质量(kg)不高于15607.最大满载质量(kg)不小于19908.油箱容积(L)不小于619.气缸数不少于410.每缸气门数不少于411.最大马力(Ps)不小于18412.最大净功率(kW)不小于13013.燃油标号适用92号14.前置前驱15.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前悬架16.多连杆式独立悬架后悬架17.自动驻车18.上坡辅助19.陡坡缓降20.前、后驻车雷达21.360度全景影像22.前方感知摄像头、摄像头数量不少于5个23.超声波雷达数量不少于4个24.全速自适应巡航25.辅助驾驶等级不低于L2级 | 8 | 125000 | *** | 工业 |
| 1 | 小型客车 | 26.卫星导航系统27.车道保持辅助系统28.发动机电子防盗29.车内中控锁30.遥控钥匙31.远程启动功能32.自适应远近光33.自动头灯34.转向辅助灯35.可开启全景天窗36.全车车窗一键升降37.雨量感应式感应雨刷38.外后视镜电动调节、电动折叠、后视镜加热、锁车自动折叠39.不小于14.6英寸触控中控液晶屏40.蓝牙/车载电话41.手机APP远程车门控制、车辆启动、空调控制、座椅加热、车辆定位/寻车42.手动上下+前后调节43.电子式旋钮换挡44.多功能方向盘45.方向盘换挡拨片46.彩色行车电脑显示屏47.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48.前排座椅加热49.车内PM2.5过滤装置50.三年或10万公里整车质保 | 8 | 125000 | *** | 工业 |
| 金额合计 | ***元 | |||||
二、价格扣除部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
格式报价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响应函
安图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
响应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我方授权(姓名)代表
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询
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询价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完成本项目
的工期为
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
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响应文件规
定的其它费用。
七、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
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
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
定。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
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九、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信息记录和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我
方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 账号 | 其他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 项目编号: | ATZFCG2026-008 |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标人名称 | |
| 交货时间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 投标报价(小写) | 元 |
| 其他 |
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
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情况 | 备注 |
|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通过验收的
需提供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询价文件要求 | 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证明材料页码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询价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偏离情况”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4、本表应当提供附件,附件应当提供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客观证明材料。
5、本表中的表述与证明材料中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6、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作无效处理。
| 供应商人全称: | (电子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日期:年月日 | (签字)。 | |
| 地址: | 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 电话/传真: | *** |
| 38 |
八、售后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XX包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分项报价合计(元):大写: |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询价最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41
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全部投标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 项目名称: | 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 | 项目编号: | ATZFCG2026-008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
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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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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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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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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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
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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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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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十五、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安图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编号:ATZFCG2026-008
十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
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
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
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传真:***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版)1,生产厂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
厂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2299号。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
版)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00%(规定比例)3。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
典版)的(关组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小型客车(长城哈弗H6两驱经典版)的(关组工
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白城市万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组组件要求实施前,“关组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组工序要求实施前,“关组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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