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751号-02
二、项目名称: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丹霞,闫玉波,杨立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规定。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江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5号二楼2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询比价文件二次(1).doc
3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79.2K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
(二次招标)
询比价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71号-02
采购人: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71号-02
2.项目名称: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约采购2500--2700吨1*3规格原煤,预计使用资金18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一个采暖周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近三年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其他补充事宜
1.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投标单位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工作日9:00-18: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江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5号二楼211室
联系方式:******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商务要求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询价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二、资格审查标准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询价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编写评审报告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二)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报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当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照投报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服务承诺优劣、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三)澄清有关问题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1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五)复核评审结果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评审结果按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技术指标相同的,按所报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
2.询价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七)编写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满足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的报价是询价小组评价与比较的依据。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
(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询比价文件中第一章《询价公告》。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货物和服务”是指询比价文件中所属产品及相关服务。
1.4“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采购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合格供应商”是指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采购系统,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6询比价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2.1在采购活动前注册成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并在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询比价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通知书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询比价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名义共同下载询比价文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方法为:联合体第一个成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网站下载询比价文件,在此界面下,依次插入其他各成员数字证书,添加联合体成员。
2.2符合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合格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询比价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本国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响应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3.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询比价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4本次投报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联合体
如果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3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询比价文件
7.询比价文件
询比价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附件
8.现场考察
8.1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8.2采购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9.开标前答疑会
9.1开标前答疑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应按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开标前答疑会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9.2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就询比价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
10.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比价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询比价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询比价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询比价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0.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1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
11.2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本单位蓝色CA数字证书(企业锁),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询比价文件,按照询比价文件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提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未按询比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1.3询比价文件内容分多个采购包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包分别编制独立的响应文件,并按采购包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11.4电子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生成加密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11.5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
11.5.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11.5.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询价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报价文件
上述各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3.2询价保证金
13.2.1询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2询价保证金数具体金额按照本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询价保证金数额及账号提交。询价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见第八章)。
采用非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询价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和询价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函原件。
13.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询价保证金,其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2.4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或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或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账号与注册会员时在系统中提供的账号(诚信库基本户)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3.2.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2.6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提交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3.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比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本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报价
13.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3.3.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项目属性为货物的,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总价中不得包含询比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3.3.3如果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无效。
13.4分包
供应商根据询比价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报价有效期
14.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比价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询价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的各项组成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当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签章(蓝色CA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鲜章、电子签章(红色CA数字证书)。联合体参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
15.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供应商全称,同时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签章(蓝色CA数字证书)
15.4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5.5只加盖电子签章的均不予认可。
四、响应文件提交
16.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通道。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止系统堵塞,建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且不影响其询价保证金的退回。
17.2供应商需要修改已上传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1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响应文件解密
19.1供应商应当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对已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如无特殊情况,解密工作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19.2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解密时应当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把数字证书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9.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19.4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
19.5响应文件解密期间,因采购代理机构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无法正常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非加密响应文件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视为响应无效。
20.组建询价小组
20.1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20.2询价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22.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询比价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详见询比价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六、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7.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是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网下载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8.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9.投诉
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桦甸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29.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八、保密和披露
30.保密和披露
30.1供应商自下载询比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外传。
30.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法律适用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33.采购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优先顺序确定。
34.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
第六章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格式)
(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以(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
(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修改协议
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5.询比价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
二、货物名称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合同金额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
四、资金支付
本合同的资金支付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五、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验收标准和要求
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知识产权与保密
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
本合同的保密要求:
十一、履约保证金
按双方约定执行。
十二、合同中止、解除
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
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4.其他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桦甸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桦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十六、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对响应文件的评价。2.响应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
20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书
(不采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询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填写此项)联合体中为小微企业,该成员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4.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如下: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询比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询比价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情况下,我方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除询比价文件第二章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采购产品,如列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我方承诺提供的有关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一、报价函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比价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
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
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询比价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询比价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询比价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询比价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
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响应无效。
五、我方接受询比价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
六、我方按照询比价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为非中国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请填写护照号码,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应提供护照相关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序号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45……序号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45……
1.“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一栏应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商务应答”一栏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响应商务条款的应答内容,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3.“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4.“说明”一栏中为除以上所述内容外,供应商认为本表格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供应商承诺所交纳磋商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
银行给供应商的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函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注:
未达到以下提供要求的,导致询价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询比价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数量及单位要求”一栏应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数量及单位”内容逐项填写。
2.“响应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及“响应文件对数量及单位应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并应对照本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数量及单位”对应响应。在本表中未提供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且响应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如果原文完全复制询比价文件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作无效报价处理,是供应商的风险。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尽可能在本部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名称及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页码。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将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证明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否则将按照证明材料无效处理。
(1)产品的官网截图:产品的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应是制造商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提供外文官网截图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外文官网截图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官网截图仅供参考。产品官网截图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提供外文说明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3)产品的宣传彩页:宣传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彩页;提供外文宣传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宣传彩页仅供参考。宣传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4)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进口产品说明
(如果是,提供)
如提报货物包含进口产品,按下表格式填报进口产品相关信息。(1.除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允许提报进口产品的外,供应商不得提报进口产品。2.如允许提报进口产品,不得排斥和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列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列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四部分报价文件
一、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3、“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明细表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一致。
3.供应商提报的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3.3条的规定)。
4.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的,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提供)
六、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八章附件
无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桦甸市明杨煤场(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桦甸市明杨煤场(联合
体)参加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
煤采购(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燃煤(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桦甸市明杨煤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7.1406
万元,资产总额为27.545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桦甸市明杨煤场
日期:2026年9月30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项目名称: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 1 | 桦甸市明杨煤场 | 吉林省桦甸市胜利街乐阳委三组福众创业园北侧70米处 | 单价:670(元),总价:1675000(元) | -,-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合同包一 |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 | / | 1*3规格原煤/吨 | 2500 | 67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丹霞,闫玉波,杨立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规定。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江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5号二楼2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询比价文件二次(1).doc
3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79.2K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
(二次招标)
询比价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71号-02
采购人: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71号-02
2.项目名称: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约采购2500--2700吨1*3规格原煤,预计使用资金18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一个采暖周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近三年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其他补充事宜
1.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投标单位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工作日9:00-18: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江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5号二楼211室
联系方式:******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煤采购(二次招标) | 约采购 2500--2700 吨 1*3 规格原煤 | 吨 |
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商务要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 1 |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采暖周期。 |
| 2 |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的货物交付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在合同书中约定。 |
| 4 |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书中约定。 |
| 5 | 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书中约定。 |
| 6 |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金额方式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7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 8 | 投标保证金:2.7万元。投标文件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完成交纳,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收款单位: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兴隆街支行保证金接受帐号:22050161910109995555联系人:*** 联系电话:***注:1.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并将递交保证金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365679410@qq.com)。 |
| 9 | 核心产品:燃煤 |
| 10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小企业划型。 |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规定。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1.5%。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询价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二、资格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 (一)基本资格条件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提供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第七章) |
| 4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
| (二)特定资格条件 | ||
| 5 | 符合询比价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三)保证金 | ||
| 6 | 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 按前附表执行 |
| (四)联合体 | ||
| 7 | 合格的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无效。 |
| (五)其他 | ||
| 8 | 良好信用记录 |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及网站查询截图,格式自拟。 |
| 9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
| 11 |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采购活动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
| 12 | 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
| 13 | 合理的供货方案 | 供货方案方案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有内容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快,并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培训人员计划、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承诺等。 |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询价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编写评审报告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 (一)有效性审查 | |
| 1 | 响应文件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签署。 |
| 2 | 报价超过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3 | 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询比价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二)完整性审查 | |
| 4 | 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
| (三)响应程度 | |
| 5 | 不满足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 6 | 不满足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 7 | 所投货物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询比价文件中标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
| 8 | 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未按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 9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0 | 报价有效期少于询比价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的。 |
| 11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二)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报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当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照投报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服务承诺优劣、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三)澄清有关问题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1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五)复核评审结果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评审结果按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技术指标相同的,按所报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
2.询价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七)编写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满足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的报价是询价小组评价与比较的依据。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 评审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 |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 | 评审价=总报价×(1- 4 %) |
注:
(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询比价文件中第一章《询价公告》。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吉林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货物和服务”是指询比价文件中所属产品及相关服务。
1.4“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采购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合格供应商”是指响应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采购系统,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6询比价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2.1在采购活动前注册成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并在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询比价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通知书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询比价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名义共同下载询比价文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方法为:联合体第一个成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网站下载询比价文件,在此界面下,依次插入其他各成员数字证书,添加联合体成员。
2.2符合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合格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询比价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本国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响应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3.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询比价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4本次投报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联合体
如果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3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询比价文件
7.询比价文件
询比价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附件
8.现场考察
8.1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8.2采购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9.开标前答疑会
9.1开标前答疑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应按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开标前答疑会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9.2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就询比价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
10.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比价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询比价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询比价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询比价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0.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1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
11.2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本单位蓝色CA数字证书(企业锁),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询比价文件,按照询比价文件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提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未按询比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1.3询比价文件内容分多个采购包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包分别编制独立的响应文件,并按采购包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11.4电子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生成加密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11.5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
11.5.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11.5.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询价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报价文件
上述各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3.2询价保证金
13.2.1询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2询价保证金数具体金额按照本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询价保证金数额及账号提交。询价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见第八章)。
采用非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询价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和询价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函原件。
13.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询价保证金,其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2.4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或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或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账号与注册会员时在系统中提供的账号(诚信库基本户)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3.2.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2.6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提交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3.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比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本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报价
13.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3.3.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项目属性为货物的,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总价中不得包含询比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3.3.3如果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无效。
13.4分包
供应商根据询比价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报价有效期
14.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比价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询价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的各项组成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当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签章(蓝色CA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鲜章、电子签章(红色CA数字证书)。联合体参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
15.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供应商全称,同时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签章(蓝色CA数字证书)
15.4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5.5只加盖电子签章的均不予认可。
四、响应文件提交
16.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通道。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止系统堵塞,建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且不影响其询价保证金的退回。
17.2供应商需要修改已上传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1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响应文件解密
19.1供应商应当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对已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如无特殊情况,解密工作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19.2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解密时应当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把数字证书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9.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19.4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
19.5响应文件解密期间,因采购代理机构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无法正常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非加密响应文件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视为响应无效。
20.组建询价小组
20.1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20.2询价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22.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询比价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详见询比价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六、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7.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是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网下载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8.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9.投诉
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桦甸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29.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八、保密和披露
30.保密和披露
30.1供应商自下载询比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外传。
30.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法律适用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33.采购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优先顺序确定。
34.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
第六章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格式)
(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以(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
(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修改协议
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5.询比价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
二、货物名称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合同金额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
四、资金支付
本合同的资金支付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五、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询比价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验收标准和要求
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知识产权与保密
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
本合同的保密要求:
十一、履约保证金
按双方约定执行。
十二、合同中止、解除
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
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4.其他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桦甸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比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桦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十六、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对响应文件的评价。2.响应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
20年月日
目录
| 序号 | 文件内容 | 在响应文件中的对应页码 | 备注 |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2 |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
| 3 | 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有,提供) | ||
| 4 | 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提供) | ||
| 5 | 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 ||
| 6 |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果有,提供) | ||
|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 |||
| 1 | 报价函 |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3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
| 4 | 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如果有,提供) | ||
|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 |||
| 1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
| 2 | 进口产品说明(如果是,提供) | ||
| 3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 | ||
| 4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 | ||
| 5 | 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材料(如果有,提供) | ||
|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 | |||
| 1 | 报价表 | ||
| 2 | 报价明细表 |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 | ||
| 5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 | ||
| 6 | 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果有,提供) | ||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询比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书
(不采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询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填写此项)联合体中为小微企业,该成员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4.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如下: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询比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询比价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情况下,我方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除询比价文件第二章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采购产品,如列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我方承诺提供的有关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一、报价函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比价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
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
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询比价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询比价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询比价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询比价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
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响应无效。
五、我方接受询比价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
六、我方按照询比价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为非中国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请填写护照号码,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应提供护照相关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序号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45……序号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45……
1.“询比价文件商务要求”一栏应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商务应答”一栏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响应商务条款的应答内容,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3.“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4.“说明”一栏中为除以上所述内容外,供应商认为本表格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供应商承诺所交纳磋商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
银行给供应商的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函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 | 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数量及单位要求 | 响应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 | 响应文件对数量及单位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 |
注:
未达到以下提供要求的,导致询价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
1.“询比价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数量及单位要求”一栏应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数量及单位”内容逐项填写。
2.“响应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及“响应文件对数量及单位应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并应对照本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数量及单位”对应响应。在本表中未提供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且响应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如果原文完全复制询比价文件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作无效报价处理,是供应商的风险。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尽可能在本部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名称及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页码。询比价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将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证明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否则将按照证明材料无效处理。
(1)产品的官网截图:产品的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应是制造商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提供外文官网截图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外文官网截图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官网截图仅供参考。产品官网截图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提供外文说明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3)产品的宣传彩页:宣传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彩页;提供外文宣传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宣传彩页仅供参考。宣传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4)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进口产品说明
(如果是,提供)
如提报货物包含进口产品,按下表格式填报进口产品相关信息。(1.除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允许提报进口产品的外,供应商不得提报进口产品。2.如允许提报进口产品,不得排斥和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 序号 | 进口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1 | |||||
| 2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 序号 | 品目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到期日期 | 发证机构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列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 序号 | 品目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到期日期 | 发证机构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列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四部分报价文件
一、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单价 | 数量(吨) | 投标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服务期 | 质量标准 |
供应商(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3、“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价 | 分项合计 |
| … | |||||||
| 合计 | |||||||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一致。
3.供应商提报的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3.3条的规定)。
4.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的,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提供)
六、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如果有,提供)
第八章附件
无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桦甸市明杨煤场(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桦甸市明杨煤场(联合
体)参加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红石镇2026年-2027年原
煤采购(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燃煤(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桦甸市明杨煤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7.1406
万元,资产总额为27.545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桦甸市明杨煤场
日期:2026年9月30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