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白城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编号:MY20260929000015
采购单位: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监督联系人:孙利凤
监督联系电话:010-80985372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标段包/编号:MY20260929000015-0001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30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0 10: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0 10:00:00
招标范围: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标包)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督人名称:孙利凤
监督人电话:010-80985372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pdf
其他附件:仓储物资项目竞价(不含评审).docx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https://cofcoec.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554769877300342784¬iceType=1&publishStatus=1&systemStatus
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基本信息
公告/邀请函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标段/包信息
公告内容
竞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采购人: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竞价采购邀请书/公告
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现邀请贵司(以下称“供应商”)参与如下项目的竞价采购,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1.2项目地点:吉林省镇赉县工业集中区顺达街(东)
1.3项目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月15日前交货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如违反此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3.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在中粮E采平台(https://ecai.cofco.com)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在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进行查看。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28186098。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E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5.竞价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价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竞价的截止时间相同,供应商以报价附件的形式提交一份电子PDF版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
5.2供应商在中粮E采平台填写报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系统填写价格为准。
6.监督及信访举报
6.1监督人及电话:孙利凤010-80985372
6.2信访举报电话及范围: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7.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9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中粮贸易企业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卖方(乙方):卖方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采购下列设备:
合同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价款、税金、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质量标准
1.设备质量要求、技术指标:【】。提示:如涉及内容需详细列明,可结合业务实际增加附件(提交时删除提示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是安全、全新、品质良好并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产品。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特别约定:本条第1款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指标不完整的,则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但如前述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按照质量要求较高或较好的标准执行。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设备自身特征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包装产品,以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保证产品适合运输要求。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损害,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相符的标签,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并负责运输安全;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运输方应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资质,保证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资质或因运输方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将设备全部交付完毕。此期间即为本合同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根据,逾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设备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交付地点:【**省/自治区**市***区(县)***村(镇)***公司院内】,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设备运到交付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转至甲方。
4.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文件:乙方交货时应将与产品相符的(1)产品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及行业标准认证等)、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等;(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和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如属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及详尽的中文版说明书。前述单证和资料未交付完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5.在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发现自己不能按时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或甲方确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全交付货物,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6.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设备验收流程:
(1)甲方收到设备后应在日内对设备数量进行清点,并对设备外观、型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验收,在此期限内如发现设备存在品种、品牌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其他外观瑕疵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设备,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2.上述设备验收流程仅为甲方对设备所作的外观及形式验收,不视为对乙方设备是否合格的实质性验收意见,亦不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3.乙方应在货到甲方处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设备功能验收(如涉及);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按……(提示:如无特别约定的,可填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填写后删除提示信息)完成验收。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功能、性能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与本合同目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地约定验收期限,详细、准确地规定货物验收标准。使用时删除此注。)。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设备经验收符合双方约定的(即完成“设备验收流程”和“设备功能验收”且均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设备质量验收单》确认;批次交付的,可以批次验收。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但设备仍在其标签或包装上载明的有效期限之内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甲方发现设备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将全部设备运至交付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没有其他争议后由甲方无息支付。(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上述付款时限应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不超过60日。签订合同时请充分考虑该项要求,合理确定付款时限。使用时删除此注。)
3.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4.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支付,账户信息:
(1)甲方:
户名:【中粮贸易……】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质保期及退换责任
1.乙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达到该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等必须齐全。
2.质量保证期:【】年,自乙方交付全部设备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质量异议或索赔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或合理使用期限内,甲方发现设备故障、损坏、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通常使用标准,或设备存在其他问题或隐蔽瑕疵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4.异议或索赔的处理
(1)对甲方提出异议或索赔的设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5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情况紧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可从质保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赔偿。
乙方就设备质量问题有异议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非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如需乙方维修或更换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设备,经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由乙方更换合格新设备,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设备,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为甲方更换同类型号的合格新设备,因更换影响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及自实际付款日至乙方退款日的利息(按9%的年利率计算)。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应退货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应当在办理退换货后3日内自行取走问题设备(不合格设备)。为免歧义,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问题设备的保管,乙方未及时取走的,甲方可做报废处理(如产生相关费用或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因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设备)数据偏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对设备(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出质保期但在设备使用期限内,出现前述情况,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或远程指导,并对设备(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食宿的甲方仅承担交通费用)。
6.乙方应免费提供作业方案及必要的操作培训或说明。
7.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保、培训、技术指导等完善的售后服务。如需更换部件的,乙方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甲方在验收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设备总金额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全部货物之日止。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设备是批次交付,依最后批次的交付时间判断是否逾期,如部分设备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亦有权对合同全部予以解除。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合同货物,禁止转包合同义务。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3日内更换、修理、退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违约金可从未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未履行除交货义务之外的其他附随义务的,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发票相应金额的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处罚等)。
4.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如有),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5.在本合同中,逾期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可同时并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6.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继续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运输费用、收购费用、自行处置合同项下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取证、公告、公证及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九、廉洁合作条款
1.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向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员工、其他关联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或承诺提供:
(1)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券、打折卡、股权、期权等财物;
(2)违规宴请、旅游、娱乐、家政、打高尔夫球、健身、交通、医疗、通讯、国内/外考察等高消费活动或有价服务;
(3)住房、装修、车辆使用等财产性利益;
(4)红白喜事馈赠、生日及其他节日馈赠、低于公允价值的买卖/服务、活动抽奖、佣金、咨询费、担保贷款、性贿赂等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其他利益、好处、便利等。
2.乙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永久取消同乙方的商业合作机会;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4日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如双方在14日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管辖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为免歧义,双方明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二、通知与送达
1.甲方可按本合同首部载明的乙方任一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发送相关信息以及告知相关事项,乙方拒签、未及时签收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均视为甲方已完成送达。合同解除和催促履行的催告等重要事项,应同时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1.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本合同的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甲方招采(包括招标、询比、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本合同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有不同解释或约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最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履行。
3.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经双方在反复协商、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并捺印):
乙方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保留以下信息。
乙方实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李**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1、通风笼:材质为3.00mm钢板,外形尺寸为63cm*63cm*63cm两孔铁箱,具备抗压、防漏粮、低风阻、耐腐蚀、易清扫的特性,可长期适配粮仓高湿、熏蒸、高压通风作业环境,满载粮堆压力及小型作业机具碾压无变形、无开焊。箱体所有接缝、焊缝采用连续满焊工艺,无气孔、夹渣、漏焊;法兰接触面平整,搭配密封垫,通风、熏蒸作业全程不漏风、不漏气。
2、防潮膜:材质为PE耐老化,厚度不小于0.14mm。宽幅12M,储粮专用加厚款,厚度均匀无薄点,无气泡、无针孔、无破损,整体一体成型,表面平整光滑,厚薄均匀,无划痕、杂质、孔洞、裂口。抗老化、防霉变,长期接触粮食、仓内湿气不发霉、不降解、无有害物质析出,符合粮食仓储安全标准。
3、纱网:材质为不锈钢材质(304),纱网目数为12目。网孔规格:标准储粮专用孔径,兼顾防碎粮、防堵塞与高通风性,不漏完整粮粒、碎粮通过率可控,不遮挡通风孔、不增大风道风阻。抗拉强度高,可承受粮堆直接压力,长期铺设不松弛、不变形、不粉化老化,使用寿命适配仓储作业周期。
验收要求:
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送达到指定位置。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报价单
二、承诺函
一、报价单
1.1报价一览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承诺函
致
我司自愿参加贵司组织的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的投标,并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承诺全面遵守贵司制定的本次项目招投标规则。
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情况。
5.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6.诚信投标,不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不做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隐瞒遗漏相关情况;
7.我司承诺不向贵司及贵司工作人员、代理人员给予或许诺给予任何好处或不当利益。
8.若我司中标,将按贵司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全面履约,不以市场行情或提出附加条件等任何理由/原因拒绝签约或拖延签约。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向贵司支付相当于项目中标金额30%或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款项(以孰高为准)作为违约金或者补偿金;如不足弥补贵司损失的,同意另行赔偿。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我司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承诺人(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章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供应商可进行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含税、□不含税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不含税报价评审的,如供应商提供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该供应商的含税价参与评审)。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以中粮E采平台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较早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价开始时间之后进行报价操作,供应商仅可报价一次;竞价形式为竞低价,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价合理性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成本分析);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单位: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监督联系人:孙利凤
监督联系电话:010-80985372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标段包/编号:MY20260929000015-0001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30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0 10: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10-10 10:00:00
招标范围: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标包)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督人名称:孙利凤
监督人电话:010-80985372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按需办理法定代表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pdf
其他附件:仓储物资项目竞价(不含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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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项目编号: | MY20260929000015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分散) |
| 行业分类: | F5111 | ||
| 项目概况: | 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
公告/邀请函信息
| 公告名称: | 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竞价采购(分散)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9-3010:00 | 公告发布形式: | 网页模板 |
| 公告信息: | |||
| 项目组成员: | |||
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物资类-白城经营部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标段/包编号: | MY20260929000015-0001 |
| 第三方系统编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010:00 | ||
| 标书获取地点: | |||
| 开启地点: | |||
| 资格要求: | 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标包)采购;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标段/包内容: | 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
公告内容
竞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采购人: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本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竞价采购邀请书/公告
吉林省益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现邀请贵司(以下称“供应商”)参与如下项目的竞价采购,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1.2项目地点:吉林省镇赉县工业集中区顺达街(东)
1.3项目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月15日前交货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如违反此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3.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在中粮E采平台(https://ecai.cofco.com)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在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进行查看。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28186098。
4.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E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5.竞价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价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详见E采平台系统通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竞价的截止时间相同,供应商以报价附件的形式提交一份电子PDF版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
5.2供应商在中粮E采平台填写报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系统填写价格为准。
6.监督及信访举报
6.1监督人及电话:孙利凤010-80985372
6.2信访举报电话及范围: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7.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9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益健库仓储物资采购 |
| 2 | 项目/交货地点 | 吉林省镇赉县工业集中区顺达街(东) |
| 3 | 项目内容 | 见第一章1.3项目内容 |
|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6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
| 7 | 投标保证金及其退还 | ☑无需缴纳□需缴纳,金额:人民币小写 XX 元(大写: XX 万元,建议不超本项目总标的额2%)。1.缴纳时间:中粮E采平台公布的项目开标时间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2.缴纳方式:电汇(汇款账户名头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开户名称: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开户行: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项下《承诺函》约定事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8 | 现场踏勘 | 组织统一踏勘踏勘时间:202X年X月X日XX踏勘集合地点:XXXXX联系人及电话: XXXXXXXXXXX |
| ☑ 自行踏勘 踏勘联系人:于海洋13125769950踏勘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需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9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 1.供应商可就采购文件提出澄清问题,提交澄清问题及采购人回复的时间均以中粮E采平台系统时间为准。采购人亦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所有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均以中粮E采平台发布为准。若采购文件与其后续澄清、修改、补充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以采购人最后通过中粮E采平台发出的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以中粮E采平台开标时间为准。 |
| 10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法 |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 X% 计取,建议最高不超合同额10%)。 |
| 12 | 合同条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文本》。 |
| 13 | 税金 | 按照国家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税前价格保持不变,税后价格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本项目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 14 | 响应文件组成 |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15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资料,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自主测算报价。价格模式(请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固定总价模式:一经成交,成交金额为固定价,全过程不作任何调整; □ 价格可调模式:成交价格可按约定机制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详见采购文件。2.报价效力及修正:(1)响应报价以E采平台中系统填报金额为准。响应文件内报价(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与系统填报金额不一致时按系统填报金额修正响应文件内所有报价;(2)总价与单价汇总应当保持一致。若总价与单价汇总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明显小数点错误除外。(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的,应同步修改总价、单价等相关内容。3.报价缺漏项:视为缺漏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只允许提交一个唯一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5.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全部责任、义务与风险。供应商若存在漏报、少报或未报情形,均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
| 16 | 采购控制价 | 无采购控制价。 有采购控制价 控制价***元(含税),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将予以否决。 |
| 17 | 联系人及电话 |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于海洋13125769950 |
| 18 | 其他 |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授权其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若同一标段内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相同IP地址或相同硬件(芯片、硬盘、网卡)查阅、报名、下载及递交响应文件等情形,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提交相关解释及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的,可继续参与评审;否则,相关响应均予以否决。3. 本项目未尽事宜,按采购文件、成交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注册,并以电子签章形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项目合同签署形式不限,电子签章与实体印章均有效。 |
第三章合同文本
物资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 签订地点 | 市 区/县 |
买方(甲方):中粮贸易企业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卖方(乙方):卖方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采购下列设备:
| 设备名称 | 品牌/厂家/生产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备注 |
| 合同价款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 | ||||||
合同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价款、税金、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质量标准
1.设备质量要求、技术指标:【】。提示:如涉及内容需详细列明,可结合业务实际增加附件(提交时删除提示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是安全、全新、品质良好并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产品。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4.特别约定:本条第1款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指标不完整的,则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但如前述标准的规定有差异时,按照质量要求较高或较好的标准执行。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设备自身特征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包装产品,以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保证产品适合运输要求。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损害,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相符的标签,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并负责运输安全;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运输方应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资质,保证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资质或因运输方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将设备全部交付完毕。此期间即为本合同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根据,逾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设备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交付地点:【**省/自治区**市***区(县)***村(镇)***公司院内】,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设备运到交付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转至甲方。
4.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文件:乙方交货时应将与产品相符的(1)产品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及行业标准认证等)、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等;(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和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如属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及详尽的中文版说明书。前述单证和资料未交付完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5.在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发现自己不能按时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或甲方确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全交付货物,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6.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设备验收流程:
(1)甲方收到设备后应在日内对设备数量进行清点,并对设备外观、型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验收,在此期限内如发现设备存在品种、品牌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其他外观瑕疵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设备,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2.上述设备验收流程仅为甲方对设备所作的外观及形式验收,不视为对乙方设备是否合格的实质性验收意见,亦不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3.乙方应在货到甲方处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设备功能验收(如涉及);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完成验收□按……(提示:如无特别约定的,可填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填写后删除提示信息)完成验收。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功能、性能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与本合同目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地约定验收期限,详细、准确地规定货物验收标准。使用时删除此注。)。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设备经验收符合双方约定的(即完成“设备验收流程”和“设备功能验收”且均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设备质量验收单》确认;批次交付的,可以批次验收。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但设备仍在其标签或包装上载明的有效期限之内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甲方发现设备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将全部设备运至交付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没有其他争议后由甲方无息支付。(注: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上述付款时限应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不超过60日。签订合同时请充分考虑该项要求,合理确定付款时限。使用时删除此注。)
3.任何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标准或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均有权停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已支付款项。
4.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支付,账户信息:
(1)甲方:
户名:【中粮贸易……】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质保期及退换责任
1.乙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达到该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等必须齐全。
2.质量保证期:【】年,自乙方交付全部设备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质量异议或索赔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或合理使用期限内,甲方发现设备故障、损坏、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通常使用标准,或设备存在其他问题或隐蔽瑕疵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4.异议或索赔的处理
(1)对甲方提出异议或索赔的设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5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情况紧急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可从质保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赔偿。
乙方就设备质量问题有异议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非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如需乙方维修或更换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设备,经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由乙方更换合格新设备,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设备,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为甲方更换同类型号的合格新设备,因更换影响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及自实际付款日至乙方退款日的利息(按9%的年利率计算)。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应退货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应当在办理退换货后3日内自行取走问题设备(不合格设备)。为免歧义,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问题设备的保管,乙方未及时取走的,甲方可做报废处理(如产生相关费用或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因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设备)数据偏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对设备(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出质保期但在设备使用期限内,出现前述情况,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前往现场或远程指导,并对设备(设备)参数(数据)等进行校验/校对,并经双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完成校验/校对服务工作(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食宿的甲方仅承担交通费用)。
6.乙方应免费提供作业方案及必要的操作培训或说明。
7.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保、培训、技术指导等完善的售后服务。如需更换部件的,乙方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甲方在验收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设备总金额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全部货物之日止。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设备是批次交付,依最后批次的交付时间判断是否逾期,如部分设备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亦有权对合同全部予以解除。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合同货物,禁止转包合同义务。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3日内更换、修理、退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违约金可从未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未履行除交货义务之外的其他附随义务的,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发票相应金额的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处罚等)。
4.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如有),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5.在本合同中,逾期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可同时并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6.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继续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运输费用、收购费用、自行处置合同项下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取证、公告、公证及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九、廉洁合作条款
1.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向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员工、其他关联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或承诺提供:
(1)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券、打折卡、股权、期权等财物;
(2)违规宴请、旅游、娱乐、家政、打高尔夫球、健身、交通、医疗、通讯、国内/外考察等高消费活动或有价服务;
(3)住房、装修、车辆使用等财产性利益;
(4)红白喜事馈赠、生日及其他节日馈赠、低于公允价值的买卖/服务、活动抽奖、佣金、咨询费、担保贷款、性贿赂等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其他利益、好处、便利等。
2.乙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永久取消同乙方的商业合作机会;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4日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如双方在14日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管辖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为免歧义,双方明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二、通知与送达
1.甲方可按本合同首部载明的乙方任一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发送相关信息以及告知相关事项,乙方拒签、未及时签收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均视为甲方已完成送达。合同解除和催促履行的催告等重要事项,应同时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1.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本合同的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甲方招采(包括招标、询比、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本合同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有不同解释或约定不一致时,应按照最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履行。
3.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经双方在反复协商、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并捺印):
乙方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保留以下信息。
乙方实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李**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 序号 | 子项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性能参数、规格及标准,详细要求可另附技术书明书) | 数量 | 单位 |
| 1 | 通风笼分箱 | 材质为3.00mm钢板,63cm*63cm*63cm两孔铁箱 | 45 | 个 |
| 2 | 防潮膜(棚膜) | 材质为PE耐老化,厚度不小于0.14mm。宽幅12M。 | 900 | 米 |
| 3 | 纱网 | 材质为不锈钢材质,纱网目数为12目 | 2270 | 米 |
1、通风笼:材质为3.00mm钢板,外形尺寸为63cm*63cm*63cm两孔铁箱,具备抗压、防漏粮、低风阻、耐腐蚀、易清扫的特性,可长期适配粮仓高湿、熏蒸、高压通风作业环境,满载粮堆压力及小型作业机具碾压无变形、无开焊。箱体所有接缝、焊缝采用连续满焊工艺,无气孔、夹渣、漏焊;法兰接触面平整,搭配密封垫,通风、熏蒸作业全程不漏风、不漏气。
2、防潮膜:材质为PE耐老化,厚度不小于0.14mm。宽幅12M,储粮专用加厚款,厚度均匀无薄点,无气泡、无针孔、无破损,整体一体成型,表面平整光滑,厚薄均匀,无划痕、杂质、孔洞、裂口。抗老化、防霉变,长期接触粮食、仓内湿气不发霉、不降解、无有害物质析出,符合粮食仓储安全标准。
3、纱网:材质为不锈钢材质(304),纱网目数为12目。网孔规格:标准储粮专用孔径,兼顾防碎粮、防堵塞与高通风性,不漏完整粮粒、碎粮通过率可控,不遮挡通风孔、不增大风道风阻。抗拉强度高,可承受粮堆直接压力,长期铺设不松弛、不变形、不粉化老化,使用寿命适配仓储作业周期。
验收要求:
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送达到指定位置。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报价单
二、承诺函
一、报价单
1.1报价一览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 序号 | 分项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税 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 1 | 通风笼分箱 | 个 | 45 | |||||||
| 2 | 防潮膜(棚膜) | 米 | 900 | |||||||
| 3 | 纱网 | 米 | 2270 | |||||||
| 4 | ||||||||||
| 5 | 合计报价 |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承诺函
致
我司自愿参加贵司组织的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的投标,并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承诺全面遵守贵司制定的本次项目招投标规则。
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
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情况。
5.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6.诚信投标,不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不做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隐瞒遗漏相关情况;
7.我司承诺不向贵司及贵司工作人员、代理人员给予或许诺给予任何好处或不当利益。
8.若我司中标,将按贵司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全面履约,不以市场行情或提出附加条件等任何理由/原因拒绝签约或拖延签约。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向贵司支付相当于项目中标金额30%或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款项(以孰高为准)作为违约金或者补偿金;如不足弥补贵司损失的,同意另行赔偿。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我司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方均有约束力。
承诺人(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章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供应商可进行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含税、□不含税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不含税报价评审的,如供应商提供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该供应商的含税价参与评审)。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以中粮E采平台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较早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价开始时间之后进行报价操作,供应商仅可报价一次;竞价形式为竞低价,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价合理性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成本分析);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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